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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巨贪徐国元一审判死缓 贪腐超千万计(组图) |
www.sinoca.com 2009-08-21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8月21日,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前右)和其妻李敏杰(前左)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8月21日,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新华社记者白冰摄
8月21日,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的妻子李敏杰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新华社记者白冰摄
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听判。中国法院网包头频道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1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2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敏杰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徐国元,男,195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赤峰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被告人李敏杰,女,195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专文化,原系赤峰市医院康复科副主任医师,系被告人徐国元的妻子。
该案由包头市检察院于7月1日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包头市中级法院于7月27日公开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敏杰共同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国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余万元;被告人徐国元伙同被告人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被告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拥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410.6余万元的财产,被告人徐国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李敏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徐国元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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