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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徐国元与妻子李敏杰在法庭受审。 当日8时30分,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贪污受贿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长,6年间涉嫌狂敛钱财约3200万元,其畸变的灵魂与无尽的贪欲堪称新版“拍案惊奇”。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6年间涉嫌敛财约3200万元,折合下来平均每日可“进账”1.5万元人民币。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徐国元“权钱交易”的详细内情,并试图探寻,除了个人灵魂的畸变与贪欲的膨胀之外,究竟是什么造就了这个“日进万金”的贪官?
9年前,徐国元担任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在每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会议上,记者都能见到他,印象中的徐国元比较内敛,不露锋芒。后来,赤峰市的班子有了变化,2005年1月,徐国元成了赤峰市代理市长,4月正式任市长。风闻中他有些拥权自重,直到东窗事发。有人说从他家中搜出多少箱黄金多少箱鸡血石,一时间舆论哗然。自治区在今年年初专门召开了以徐国元为反面教材的干部教育大会,下发了文件,但会议与文件都限制在一定的级别。关于案情,坊间依然是以传闻为主。直到7月27日,徐国元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情才露出水面。
发展地方经济,需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需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企业老板建立正常的朋友关系,本无可厚非。而贪腐的问题也往往就出在这种朋友关系的不正常上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徐国元在2001年至2007年几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美元五十四万元,欧元一万元,价值人民币三百八十余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九万三千元的贵重物品两件。这其中96%是企业老板所送。他喜欢与老板们称兄道弟,赤峰市的一些官员有时要找徐市长办事也得他的大款兄弟牵线搭桥。
2005年,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赤峰市成立了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赤峰市开发“水榭花都”住宅小区过程中,徐国元因为接受了该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依法变更规划,擅自决定将附近的文化娱乐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和压缩原规划城市绿地扩增的土地交由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并指示赤峰市建委协调自治区建设厅争取减免“水榭花都”小区的契税,为请托方牟取利益。由此,徐国元3次收受孙某人民币二十万元、美元三十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三百八十余万元的别墅一套。
2003年8月,赤峰白音罕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某为得到徐国元的关照,在徐国元的办公室送给徐一张存有人民币一百万元的银行理财卡和存折,并告诉了徐口令。2004年初,王某为收购、重组赤峰市林西县铅冶炼厂,请求徐国元帮忙,并在当年春节前又送给徐一万美元。徐便在饭桌上与林西县领导“协调”,让王某以环保标准明显低于他人、增值税返还比例高于他人20%、退税截止期限模糊等优惠条件成功地收购了铅冶炼厂。据悉,这起收购案仅税款就给国家造成一百二十余万元损失。
2007年8月,赤峰市政府决定建设赤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赤峰市文波大厦、赤峰市青少年宫、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工程。赤峰市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知道后,准备承揽赤峰市文博大厦和赤峰市青少年宫两项工程。2007年9月,谭某为得到徐国元的帮助,由刘某联系后二人到徐国元家,送给徐人民币三十万元。后徐国元向谭推荐赤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2007年11月,谭某的公司中标赤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
徐国元案也反映出一些地区特点:一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发生在建设领域的犯罪有所增加;二是内蒙古是资源大区,资源领域的犯罪也比较突出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公诉的徐国元一案中,涉案的公司共有9家,其中房地产或建筑公司4家———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市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矿业公司4家———赤峰白音罕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赤峰市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各占了半壁江山。而这8家企业涉案金额超过了千万,占到了徐国元收受金额的96%以上。
除了前述3家公司的请托事项和徐国元收受请托方的财务金额,其他的公司也在这种不正常的关系下获得了利益。如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经过徐国元向时任赤峰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某的推荐,于2002年12月份,中了赤峰市烟草专卖局1、2号住宅楼和招待所工程的标。为了表达感谢之意,添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某在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徐国元人民币十万元。加上其他请托事项,卢某先后7次送给徐国元三十三万元。
2006年6、7月份,金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得到徐国元的帮助,开发赤峰市巴林左旗的尾矿,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徐国元住的房间里送给徐十万美元。徐国元收钱后,将金港公司的报告签批给巴林左旗有关领导,指示“大力支援并帮助协调”。徐国元还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组织有关会议等方法,促进加快金港公司尾矿项目的进展速度。巴林左旗主要领导按照徐的指示,对该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协调处理了立项审批等工作,2008年1月22日,金港公司尾矿开发利用项目在赤峰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帮助企业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插手干部升迁,收受“竞选”资金,徐国元的权力实现了最大化的寻租,“获取”利益的渠道也愈加“丰富”
有内部人士这样评价徐国元案:权力寻租手段“古老中含着创新”。
说古老是指插手干部升迁。2003年1月,时任赤峰市宁城县县委副书记的王某为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徐国元的帮助,在徐国元的家中,以祝贺徐国元的儿子到澳大利亚留学为名,送给徐国元两万美元。2005年4月,徐国元同意王某任赤峰市松山区区委副书记、松山区区长。2006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徐国元对松山区工作的支援,在徐国元的办公室送给徐人民币十万元。
“有些创新”是指帮助协调项目也能收钱。一是帮助协调北京某生物技术中心在赤峰市红山区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阿维菌素项目,红山区送给徐国元一台价值一万三千元的相机和镜头。帮助红山区向自治区交通厅争取资金改造111国道东出口项目,又收到了红山区送的一万美元。之后,红山区又送给他两万元人民币。此外,帮助赤峰市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协调自治区某单位,又收到了该公司送的人民币五万元。
而徐国元收到的最有创新意义的一笔钱是“竞选资金”,是他的“朋友”———赤峰市某公司董事长刘某于2007年9月份送的人民币一百万元,名目是资助徐国元竞争赤峰市市委书记。这位被徐国元、李敏杰夫妇在法庭上称作交往甚密的好朋友的刘某,先后送给徐国元夫妇人民币二百一十七万元,美元一万元。
贪欲使徐国元变得胆大妄为,他想着法子索取财物,甚至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以后,徐国元一边向组织表清白,一边却变本加厉收受贿赂,结果组织对他的调查期反倒成了他受贿敛财的“高峰期”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徐国元这个人太贪,甚至贪得有点极端。他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逢年过节、出国考察等不送钱他就给人“小鞋”穿,甚至发展到逢年过节“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的地步,就包括他身边的人找他办事一样得花钱。
2004年12月26日,徐国元、李敏杰在北京购物时,徐以带的现金不够为名,让其妻李敏杰给赤峰市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打电话“借”人民币十万元。李敏杰随即给刘某拨通了电话,让刘将钱汇到她的工商银行卡上。12月27日,刘某给李敏杰的工行卡汇了十万元。至案发前该款仍未归还。
2006年6、7月份,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变故,分家产豪门生怨,兄弟反目,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的亲属将孙某送徐国元别墅之事举报给了有关部门。孙某将此事电话告诉了徐国元。徐国元叮嘱孙某处理好此事,同时,授意李敏杰将收受的贿赂款物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进行串通。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收受贿赂没有丝毫收敛。2006年11月份,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徐国元收受了孙某送来的三十万美元,这笔钱是孙某为感谢徐国元在开发“水榭花都”小区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是为送别墅一事给徐国元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2007年春节前,又收受了孙某送的人民币二十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说,在接受调查期间,徐国元一边信誓旦旦向组织表白清廉,另一边却进入他疯狂受贿敛财的“高峰期”。仅2007年,他收受的财物就高达一千多万元。就在徐国元被抓的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商量如何收取他人要送的1幅名画,其胆大妄为和贪得无厌达到极致。
从一个下乡知青成长为一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徐国元可以说是一步一个脚印,按理说应该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准,对遵守国家法度也应该有深刻的认识。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走上了不归之路
审理徐国元的法庭就是5年前审理内蒙古原国税局局长肖占武的法庭。公诉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这座象征正义与法律的审判大厅里,自治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受贿案带给人们的警醒还未忘却,时隔5年零27天,我们又再次共同见证了震惊内蒙古乃至全国的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敏杰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犯罪全过程。”
徐国元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曾担任额尔古纳右旗上库力农场农四队副队长,呼伦贝尔盟统计处队长、副处长、处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随着职务的升迁,掌握行政职权的扩大,徐国元的私欲也逐渐膨胀起来。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的头两年,徐国元对自己要求还比较严格,但随着地位的稳固,个人权威的树立,从2002年开始,徐国元将个人权力同金钱挂钩了,而且随着收钱次数的增多,徐国元收钱的心态也逐渐变得坦然。
公诉人在分析徐国元的蜕变过程时称,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漠视是徐国元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法律法规、地方的规章制度中,在招商引资、土地转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作为领导干部的徐国元应当是知道的,也是应当带头遵守的。但徐国元为了牟利,钻制度空子,插手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许多事项表面上相关程式合法,甚至手续齐备,实际上完全是在徐国元权力影响下进行操作,制度和程式反倒成了他牟利收钱的挡箭牌。添柱公司董事长卢某顺利中标赤峰市烟草专卖局1、2号住宅楼和招待所工程,就是徐国元事先和赤峰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某打招呼、虚走招投标程式的一个例证。
对重大问题“先拍板后走程式”是徐国元逾越、规避制度的一贯伎俩。徐国元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召开的“市长办公会”多是在饭桌上,从投资几亿元的“水榭花都”项目的落地,到王某收购、重组林西县铅冶炼厂,都是徐国元在饭桌上拍板定下的。一切制度、规章,在徐国元眼里成为摆设,丝毫起不到规范、约束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在剖析徐国元案件时概括了该案的教训和警示。他说,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弃世界观改造,思想上蜕化变质,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是导致徐国元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历史时期,多种监督机制未能及时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对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是导致徐国元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相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客观上为徐国元违法违纪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封建礼俗和“内助”不廉,为徐国元违法违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记者获悉,徐国元案不日将作出判决,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有一些问题仍让我们困惑:如果没有大连那家家族企业发生内讧,徐国元一案什么时候才能暴露于天下?我们的监督面对徐国元这样的地方首脑时为什么会显得有些迟缓。
案件数字解读
徐国元正常工资挣这笔钱需550多年
把徐国元案中的数字拿出来单独成篇,是因为这样更有助于对徐案的了解,对徐案的危害有一个更清晰的把握。
平均每年涉嫌受贿二百余万
经公诉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7年期间,徐国元单独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美元五十四万元,欧元一万元;徐国元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请托人钱财人民币十七万元。
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高达一千二百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二百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十六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五千五百元。
徐国元归案后,还有人民币一千余万元、美元二十七万余元、欧元两万多元等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赤峰市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12个旗县区中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赤峰市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一万八千余元,而2007年一年徐国元受贿折合人民币二百二十余万元。
最大一笔现金达三十万美元
刑法规定,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徐国元受贿最小一笔现金是人民币两万元。徐国元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有18笔,一百万元以上的有5笔,最大一笔现金是三十万美元。
案发后,有关部门共扣押属于徐国元个人名下的财产价值人民币三千余万元,按徐国元现在的工资收入每月四千五百元计,不吃不喝,一分钱不花,挣这笔钱需要五百五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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