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新农保试点预计在“十一”之前正式启动——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中国网 8月4日)
此次即将启动的新农保,确实完全有资格与此前的“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相提并论。众所周知,从古到今,农民养老一直都游离于国家责任之外。如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约9000万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中,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
但对于新农保,在充分肯定之余,我们也要有一种更冷静的理解。
首先,必须冷静地看到,新农保的建立固然是国家政策之善,但这种善其实并非一种额外的恩赐,而原本就是国家早应承担起来一项法定的义务与责任。这正如我国宪法第45条所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农村老人的这种“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全面完整的落实——同样的年老力衰,企业职工有养老保险提供的退休金,干部公务员更有政府财政直接埋单的养老金,而农民却什么都没有。
另一方面,也必须冷静全面地看到,虽然纵向与自身相比,新农保的建立,让广大农村老人从此摆脱了自我养老的困境,有了“吃皇粮”的待遇,但横向来看,目前新农保的养老保障水平、程度,仍然是相当初级、微薄有限的。据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主任郭建军透露,“新农保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折合每月150元。
如果将该数字进一步与其他群体的养老待遇相比,天壤之别下,无疑更显寒碜。据胡晓义透露,2009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200元。同时,另一数据是,“目前公务员的养老待遇,平均比企业职工高出1.1倍”。这意味着,每月150元的农民养老金,仅仅是企业退休金的1/8,更不到公务员退休金的1/16。而我们知道,目前全国行业工资的最大差距,也不过才是11:1。
同为国家公民,仅因为职业和社会身份的不同,人生终点上的养老待遇便如此悬殊,甚至超出既有的最大行业收入差距。这显然不是一个公平正义社会所能长期允许的。 湖北沙洋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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