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闻管理环境催生了一批有意识、主动向外界发布信息的“公民记者”,他们借助互联网揭发社会弊端、挖掘幕后真相,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新闻来源。
近来,主流媒体不经核实将这些网友发布的消息冠以“网友曝”刊登在报纸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中国多份报纸针对这一现象发表了争锋相对的评论,引起人们关注。
一方:网友曝是恶劣新闻文风
一方认为,“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其实质就是不核实先曝光,再倒逼事主公布相关信息,容易制造假新闻,有诱发“舆论暴力”和误导舆论之嫌,难免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另一方则认为,“记者不能曝”才是“网友曝”深层原因,“网友曝”作为新闻来源和遏制腐败的作用明显,功不可没。
引发“论战”的是《中国青年报》评论编辑曹林一篇题为《“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的文章。他针对《广州日报》一篇有关“清华研究生导师年赚千万”的报道指出,该报道绝大部分内容摘自网帖,被网友指“只顾赚钱和外出讲课,没有时间和能力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的导师拒绝采访后,记者就放弃了对网帖真实性的继续调查,当作新闻报道出来。他批评这种不经严谨的调查和细致的核实,就以“网友曝”的叙述方式将网帖内容当新闻报道的作风,违反了新闻专业的要求。
曹林指出,许多网帖内容是网友编造,虽然“网友曝” 式的报道有时会倒逼出真新闻,最终结果也证明网友所曝不假,但这样的“成功经验”并不能证明新闻就能这样写。他呼吁纸媒不能玩“飙车式曝光”,不要以为冠以一个“网友曝”,当最终证明是假新闻时就可以把责任都推给网络。
另一方:网友曝是“记者不能曝”的
但《北京晚报》评论部主任苏文洋反驳,中国曾经有过“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的时期,但恰恰是在没有网际网路、没有“网友曝”的时期。他认为,有了“网友曝”以来,新闻文风大有长进,“假大空”有所收敛,说人话的新闻多了,讲官话的新闻少了。他形容,“网友曝”其实是对“记者不能曝”的一种反动,很多“网友曝”本身就是“记者不能曝”的作品,“出口转内销”而已。
苏文洋不讳言指出,目前有许多“明规则”和“潜规则”使记者不能正常行使“先核实后曝光”的职责,这是“网友曝”的深层原因。记者经常遇到阻挡新闻采访和核实的力量,例如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替谁说话”;陜西横山县委书记斥责记者“管得也太多了”等;更多时候则是通过内部“公关”转移记者的视线。
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5月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创建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共查阅室、电子信息屏等。但有专家指出,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诸多障碍。
行政法学家姜明安指出,目前法院办案不独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观念也有待改善。他认为,相关规定虽好,但如果观念、利益、制度、体制等问题不解决,条例不可能很好地得到实施。
媒体人胡安东在《潇湘晨报》进而提出,中国的舆论监督尚处在摇篮阶段,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持言路畅通,眼下不需要评论家“过度理性”导致网络的“民情民意信息通道”堵塞。他举例说,网友曝出中石化大楼有1200万的天价吊灯,求证后得出的只有156万,但这并不能断定这条“网友曝”就是虚假新闻,也不能说纸媒记者的跟进有失新闻规范。因为在新闻资源和舆论监督“不对称”的情况下,先是“网友曝”,再是纸媒跟进,是一种符合新闻发展趋势和规律的“消息源外延和采访补充的价值方法”。
中国媒体工作者目前似乎更珍惜“网友曝”这一报道方式带给他们前所未有的发挥空间,并隐隐忧虑“网友曝”被打成不事实求是胡乱揭发的乱流,使来之不易的宽松局面无法持久。
但“网友曝”式报道只是一个不得已的现象,其做法隐藏着种种风险,在成熟的公民社会里一般不会得到主流媒体的重视。
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对传播新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中国记者采访难、核实难的情况下,“网友曝”的新闻体大概还会热上好一阵。(明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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