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飙车案看似尘埃落定,实际上却远未了结,民众对此案除了在定性和量刑上大为不满外,对于上法庭受审的“胡斌”也深表质疑,因为只要是眼力正常的人,不需要多看,就能很清楚地知道那是胡斌的替身,而绝非胡斌本人。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竟然称质疑言论为“无稽之谈 ”,不能不说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笔者在发出那篇质疑文章之前,实际上经过了理性的斟酌,加上无意中发现了天涯社区上早在5月10日就已经发布的一篇称胡斌准备找替身服刑的文章,笔者更加坚定地认为上庭受审的就是胡斌替身。如果再看一看专业人士在网络上图文并茂的对比分析,胡斌找替身受审的事实就更加清楚了。
胡斌家果然是财大气粗、人脉甚佳,飙车案发生之后,杭州的公检法机关无不死心塌地将法律的天平向他倾斜。从事故现场到起初的新闻发布会,再到几天前的庭审和宣判,这个过程无不充满了猫腻。杭州警方的欺实马曾广遭诟病,等到开庭之日,更为令人愤怒的是,死者谭卓的家人竟然无一上庭。
谭卓的父亲谭跃在7月22日于网上公开发表了他“对儿子谭卓被害案判决结果的回应”,出乎意料的是,他本人并没有在当天到庭旁听,不是他不愿意去,而是当天上午接近10点的时候他才接到律师的通知,不在杭州的他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都不可能在当天下午3点半赶到庭审现场。法院分明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来回避谭卓的家人,如此这般,更加说明他们在暗箱操作,胡斌找替身上庭的质疑也就更为可靠。
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网络上便沸腾了,因为此案原本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性,没想到结果仍然按照交通肇事来搪塞。将罪大恶极的胡斌判处3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民众实现依法治国理想的严重打击。面对民众的不满,审理该案的法院法官竟然还大言不惭地出来详解量刑的理由,以说明他们判决的公正。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笔者发现,在2005年4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竟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盗窃窨井盖的胡华3年半有期徒刑。胡斌与胡华二人的举动,谁的性质更恶劣、谁的危害更大,相信是一目了然的。
从胡斌飙车案的判决结果来看,杭州的法院似乎在量刑上非常宽厚仁慈,实际上,有这样的结果完全是因为胡斌家的家境和人际关系。鲜为人知的一件事情便是,在2008年的2月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帮他人维权的市民吕耿松有期徒刑4年。事实上,吕耿松只不过帮了一些房屋被强拆以及土地被强征的老百姓发了些陈述事实的文章而已。对于胡斌这样的富家子弟,杭州的法院选择了网开一面,而对于讲真话的市民则不惜乱扣帽子和严刑峻法,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如何在杭州得到体现?
杭州法院竟然以临近开庭来通知死者谭卓家人的方式阻止其家人到庭参加旁听,这是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遗憾的是,虽然谭卓的家人未能到庭,但有些媒体在报道此事的时候竟然配合法院,堂而皇之地称“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共60多人旁听了宣判”,如此不符事实的报道,媒体的职业道德何在?你们不会只是听法院的片面之词吧?
当网络上对到庭受审的“胡斌”身份大加质疑之际,胡斌的家人竟然不惜花钱请人在网络上充当胡斌的代言人,到处发布挺胡斌的帖子,有的甚至对质疑者破口大骂,认为质疑胡斌找替身的网民是“脑残”,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更有署名曹林者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为胡斌找替身辩解的文章,笔者一向对该报持正面印象,没想到该报也有堕落的今天。
庭上的胡斌是不是替身,相信大多数人结合之前的胡斌照片第一眼就能看出来,如果对其长相进行详细对照,则更会发现破绽百出。有人称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度,看来这种“美誉”在胡斌飙车案上又得到了一次生动的体现。有很多好心网友提醒笔者要注意安全了,因为以言治罪的事情在近来层出不穷,杭州法院既然认为“受审‘胡斌’是替身”的消息是谣言,那么,笔者就时刻面临被抓捕的危险。在此,谢谢大家的支持和提醒,即使在不久的将来,笔者真正因言获罪,也绝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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