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背景资料:
朱志刚,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科大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