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上披露了两起外逃贪官受到国内外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的消息:
一起是,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原经理李敏(化名),因在退休前合伙私分130万元国有资产潜逃德国6年。经过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3年的越洋劝说,于2007年9月13日回国自首。去年8月20日,房山区法院因其有自首情节、退赔所有赃款且当庭认罪,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从轻判处李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见2009年5月13日《京华时报》)
另一起是,从1991年开始,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合伙盗窃银行资产4.83亿美元并陆续转移到境外,案发后3人逃往美国。2004年2月,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判处余振东144个月的监禁。经中美谈判和本人自愿,余振东于同年4月16日被遣送回中国,并被执行有期徒刑12年。但许超凡、许国俊拒绝遣返。今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分别判处许超凡、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退还4.82亿美元涉案赃款,同案的许超凡之妻邝婉芳、许国俊之妻余英怡也分别获刑8年。(见2009年5月14日《法制日报》)
无论贪官在国外的处境看,还是从两起外逃贪官处理的结果看,外逃贪官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顽抗到底将自食其果,幡然悔悟才能回头是岸。
西方世界决非贪官享乐的天堂。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就是说,反腐败已成为全球的共同课题,贪官均是各国打击的对象。只要是贪官,无论逃到哪个国家都会如丧家之犬,日子很难过。他们或如小偷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或很快就会被当地警方抓获,经历漫长的司法程序,最后被绳之以法或遣送回国。当初想拿着巨额赃款到国外吃喝玩乐的美梦多数会化为泡影。开平案主角“二许一余”2001年10月逃到美国后,三家人先后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断转移,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逮捕,2004年9、10月份许国俊、许超凡也先后在美国小镇被捕,他们都将在铁窗里度过漫长的时光。正如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布鲁尔在“二许”案判决后的新闻公告中称,“对于在各自国内滥用金融系统,随后采取欺诈手段潜逃美国,用非法所得过富足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让他们为行为负责。”
国家追逃行动从来没有停止过。早在2001年新华社就报道说,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人民币公款逃到国外,近年来媒体报道称外逃贪官已超过5000人。对此,我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放松通过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尽管由于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外逃贪官中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但经过我国警方的努力和国际司法合作,近年来陆续有贪官被引渡遣返回国。去年8月,“二许”在美国被定有罪时,加州警方曾透露,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中国贪官外逃名单”,1000多人榜上有名。由此看来,外逃贪官一日在国外,就会一日不得安宁。因此,还是弃暗投明,回国接受司法审判、争取宽大处理的好。
逃到境外的下场并不比回国好。且不说文前列举的贪官李敏因回国自首仅仅受到了缓刑的处罚,仅就开平案而言,就说明了贪官在国外的下场并不比回国接受司法审判好。开平案主犯之一余振东,因为认罪态度好、自愿回国,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而许超凡、许国俊却分别被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分别判处25年和20年有期徒刑,已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限。对于许超凡而言,即便顺利捱到出狱那一天,也已经年近70岁了。既然如此,还在国外捱个啥劲儿?
贪官们在他们贪污受贿时存有侥幸心理,结果一个个露出了狐狸尾巴;亡命天涯同样存在侥幸心理,其前景同样不会是光明的。唯一的选择是: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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