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俄罗斯使馆公布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涅斯捷连科就“新星”号货船沉没事件的答记者问,称俄罗斯执法部门已经根据俄罗斯刑事执法条例,对“新星”号船长Nazwir Adi(印尼籍)立案调查,并通报了获救船员的情况。
这是俄罗斯外交部对“新星”号沉没事件第二次发表声明,声明中补充了“新星”号沉没的原因和具体细节经过:搭乘7名失踪中国公民的救生艇是一条无篷救生艇,不适合在风暴和低温条件下使用。因此,无篷救生艇立刻充满了冰水,部分船员当时就被水冲到海里。
涅斯捷连科在声明中表示,目前,俄罗斯联邦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俄罗斯刑事执法条例,执法部门已对“新星”号船长刑事立案。
涅斯捷连科还说,获救人员目前都在纳霍德卡市的某一家宾馆安置,身体状况良好。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向船主公司代表尽快颁发了签证。
船方回应
“希望俄继续搜救失踪者”
船方称,事发时海面平稳,但俄方未及时救人
据船方吉瑞祥公司介绍,现在公司已经聘请了律师,打算走法律程序索赔。公司希望俄方继续搜救失踪人员,但俄方没有作出明确回答。
回应1
俄方是在公海开火
“俄方的新表态中,有很多是不正确的。”吉瑞祥公司后方联系人史经理介绍,“我们觉得俄方的说辞是含糊的,始终没有说到底是不是在公海上开的炮。即使船长指挥不当,俄方也没有权力开炮打我们船。”史经理表示,俄方现在强调在所谓专属经济区内开火,船方认为是在公海开火。
回应2
俄方没有及时救援
史经理表示,从网上的俄方公布的照片来看,事发时,海面很平稳,海况很好,船里面也没进水。当时俄方有这么好的条件可以拍照片,完全可以把人救上来,最差也可以把尸体救上来。“就算按俄方的法律可以开火,可他们救这些人了么?”
船方介绍,目前公司在俄无法接触到获救者,是在中国驻巴哈的总领事带领下,才见了一名中方获救船员,但没见到印尼籍船长。
律师说法
“俄方可登船但不应开炮”
船方法律顾问称,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向俄索赔
船方表示,他们已聘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芳龙作为法律顾问,打算与俄方走法律途径索赔。
“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个商船并没有对你的国家安全造成什么威胁,仅仅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章,这在中国国内,最多是海事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调销船长的执照证书。”孙芳龙表示,如果俄方怀疑船上有偷渡人员或盗运物资,可以登船检查,“军舰有无数种办法来使商船停下来,而不应开炮击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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