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加强大学生就业八措施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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