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下午,厦门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授权的签约方,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措施之一,也是厦门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为全市243万市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有暂住证就可上保险
根据协议,厦门此次统保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二是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三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读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
“243万居民,每人保险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福说,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保险期一年,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止。
据悉,保险范畴包括,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险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赔付标准分两类进行
具体赔付标准分两类,居民死亡者,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内赔付。居民伤残者,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照规定的伤残赔付比例乘以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进行赔付。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费用报销,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包括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费用)据实赔付,具体赔付费用项目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部分,但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等。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表示,公司将提供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市民发生上述自然灾害,除保存相关证件、证据等,还应注意在第一时间向人保财险报案,也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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