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反响热烈,各界群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2009年1月12日16时,共收到意见47511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的意见47324件,通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主要报刊刊登的意见21件,来信166件。此外,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网站有网民跟帖2万多条,相关博客文章200多篇。各界群众对这部法律充满了期待,认为制定社会保险法是一项民心工程,有助于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社会公众的后顾之忧,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是一件大好事。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对于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早日出台。同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也反映了一些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二、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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