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多伦多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被一名业余时装摄影师男子强奸后,透过电邮匿名报案警方,半年后才获警方回覆,从而拘捕该强奸犯,并将之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该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法庭判被告罪名成立
由于案发时受害人知道难逃魔掌,故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而被告人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女方是在自愿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接纳其理据。
法官表示,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事实。
被告透过手机"陌陌"软件接触受害人
案中受害人是一名中国留学生,就读于多伦多大学,她一向有使用"陌陌"的社交网络手机程式。该程式可供在线(online)的用家互相联系。
前年暑假,一名自称是业余摄影师的男子透过这个手机程式,接触当时赋闲在家的女事主,并声称可免费替她摄影。女学生看过对方的博客,的确上载了很多模特儿照,其中一人更是其同学,于始开始相信被告的说话。
女事主在庭上供称,她平日绝不经手机程式与陌生人联系,但由于她对摄影工作十分感兴趣,于是与对方联络。对方随后更将自己脸书的连结传给她,她在其脸书上看见很多漂亮的模特儿照,于是就更对被告深信不疑。
两人于是互换电话,并相约于同年7月30日前往男方的公寓内拍照。被告替女事主拍了两辑相片后,二人便一同坐下翻看照片。
此时,被告试图向女事主索吻,却遭拒绝。被告便说,模特儿与摄影师发生性行为是很常见,因为可藉此加强两者沟通,然后被告便继续抚摸女事主,但女事主严词斥令对方停手。
男子先是假装顺从,其后却出奇不意将女事主推倒床上,并欲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曾经挣扎,但最后意会到对方"事在必行",于是便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男子展示出一个避孕套,然后与女事主完成性交。
但女事主事后发现体内留有大量精液,十分愤怒,更要求男子出示用过的避孕套,可是遭对方拒绝。事后,男子带女事主到附近的士站截车,又建议她于两日后回来取相。女事主则不置可否。
女事主回家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附近警署地点后,再用自己旧电邮帐户,以匿名电邮方法,向警方叙述自己的经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