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64岁退休华裔女教车师傅冯许凤榆遇害案在安省高等法院继续审理。被告李伟良的辩护律师先向陪审团作结案陈词,他陈述被告并无杀人动机,欠下死者冯许凤榆的几万元并不足以令他有计划地将她谋杀,认为是因为死者求爱被拒继而恐吓他要将两人性关系的事公开,加上出言侮辱和率先拿刀袭击,被告是在愤怒下反抗才错手杀人。
但检控官陈述被告在遗书上已经写明试图自杀前已经计划好这次杀人事件,认为两人的亲密关系,求爱被拒的情节全部是捏造来塑造被迫杀人的假象。
李伟良在字条中声称要做一件大事,要让全世界都知道。(法庭证据图片)
被告李伟良正面对一级谋杀指控,辩方正寻求被告无罪释放或判以二级谋杀或过失杀人。辩方指警方所录口供有错误,应全部不予采用,称李伟良与受害人有性关系,是出于自卫而杀人。
辩方律师Daniel Brodsky表示,陪审团要检视很多恐怖的资料,如图片和影片等,这是一个只凭情况证据而决定是否定罪的案件,陪审团的决定不容易,希望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他向陪审员说,假如环境证据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话,陪审团就不能认定李伟良有罪。
据星岛日报报道,辩方律师Daniel Brodsky认为,李伟良法庭证词与两次警方盘问记录有许多不同之处,既然已经出现了错误的证词,警方就应全盘抛弃。Daniel Brodsky打比方说:这好比你在一家高档餐馆吃饭,突然发现你点的最昂贵的意大利粉里面竟然有一只恶心的蟑螂。你的自然反应不会仅仅是把那只蟑螂找出来,或者是再看看里面还有没有别的蟑螂,而是整碗的意大利粉全部丢掉。
Daniel Brodsky认为最终惨案的发生,是李伟良在受到Sandy的突然攻击时奋起自卫,失手将对方砍死。事后发现的自杀字条也说明,杀人行动并无计划,李伟良的自杀信里提到的“成功、大事”,都是暗指自己的死亡。
但是检控官提出的证据直指李伟良故意杀人。
据明报报道,控方认为李伟良去找受害人时,特意拉低身上连衣帽,意图避过电视监控的摄录,前往17楼现场时先在6楼离开电梯再走楼梯,显示被告杀人有预谋。事发之后,报告也是先步行下到6楼,再乘电梯到大堂。这种种行为只能以被告试图掩盖自己的行踪来解释。被告分尸不成是低估了分尸的难度,也想不到有如此多电话在他分尸时打进来,故仓惶而逃。
检控方陈词时抓住案中许多不合常理的地方力证李伟良杀人有预谋,指被告为阻止受害人追讨2.4万元的债务,同时也因自己厌世而希望想做出一番震惊世人的举动,终于动了杀机。
检控官Donna Kellway指,警方在李伟良的钱包内还发现一张李伟良的签名字条,内容是“人生毫无意义,我要做一件大事,要让整个世界都知道我的所作所为,让Chris(被告同居妻子的英文名)知道我做了什么。哈哈,现在我出名了!我出位了!我要结束我无意义的人生,愿主/耶稣拯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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