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日前以未满足居留要求为由,拒绝了一位台湾女子的入籍申请。而该女子在提出司法覆核时,自称自己英文差,误报了离境纪录,但是仍然无法挽回。
法庭文件显示,这位名为Yu-Hsuan Lee的申请人,於2008年11月29日随家人作为投资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她的父母於2012年返台,未申请入加籍。而李某在2011年12月前一直在加拿大上学,随后赴台湾和英国工作留学。她在2011年12月23日提交了入籍申请。
根据法规,李某应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4年时间内,在加拿大住满1,095天。
李某在申请中称,自己住满了1096天,比入籍要求多了1天。但是移民官在面试中却发现,她有两次离境纪录没有申报,引起移民官的质疑。
两次漏报的离境纪录分别是2008年4月赴美参加亲戚的婚礼13天,以及2010年11月赴美购物1天。
移民官认为李某在加居留时间为1090天,离入籍要求还差了5天,拒绝了她的入籍申请。
出错因为英文不是母语
在公民法官的覆核聆讯中,李某解释她误报了赴美的日期,因为自己的母语不是英语,而且面试时很紧张。但是法官并不接受,认为她拥有高学历,在讲英文的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很难相信会犯这样的错。
没有出入境证明
李某还在聆讯中改口称,她赴美参加婚礼是在2008年8月,在申请中已经提到,而2008年4月赴美只是1天。但是法官发现,没有任何文件能够证明她在2008年4月和2010年11月离境只有1天的说辞。
总体上,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李某在加居住的实际天数。
最后,联邦公民法官 Richard F. Southcott判定,移民官的裁决合理,驳回了李某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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