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网综合)BC省父母涉嫌用塑胶冰球棍和跳绳惩罚14岁的女儿,近日被法官裁定以武器伤人罪名成立,并判处两人缓刑12个月,并勿须入狱。
这对居住在BC省内陆Salmon Arm的夫妇由于发现自己14岁的女儿把自己的裸照透过互联网,发放给一个男子。于是这位父亲用塑料制的冰球棍,隔着女儿的睡裤,打了女儿的臀部2至3次,并告诉女儿,他这样做是出于爱,而非出于憎恨,更希望女儿明白她自己错在哪里。
而其母亲回家后,也拿起一条跳绳打了女儿2至3次。
其后,由于这位女孩子的朋友发现她身上有瘀伤和撕裂,于是告诉学校职员,再由学校职员报警。
省级法庭法官Edmond de Walle在1月19号判案时称,他明白到任何父母在知道女儿发放裸照后,都会忧心忡忡,不过这对父母用体罚的方式教道女儿,并不符合现今社会的看法。
经过审讯,法官裁定这对夫妇父母以武器伤人罪名成立。
他们于周二分别获得了有条件地释放,如果他们遵循法庭的命令和遵守法官判处的12个月的服务,将不会有犯罪记录。
"我不希望我的父母留下犯罪案底"
虽然被打的女孩透过辨护律师向法官求情,指"不希望父母留下犯罪案底,希望他们能帮助学校和社区",但法官认为这对夫妇应该在社区服务三个月,其次是缓刑。
法官承认这对夫妇对自己的做法表现出悔意。
加拿大体罚孩子千万小心
加拿大的刑法第43条规定:每一个教师、家长或代理家长矫正在他照顾下的学生或孩子(视情况而定)的过程中使用武力,如果使用的武力不超过在该合理情况下使用的程度,则该武力可被接受。
2004年1月30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发布了有关刑法第43条是否违宪的判决。9名大法官中的6名认为,第43条并不违反“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 章” ,因为它并不侵犯孩子人身安全的权利或孩子的平等权利,而且它并不构成残忍和不寻常的对待或处罚。不过法院也裁定,以下情况是禁止对孩子使用武力的:
任何年龄段,患有残疾的孩子;对两岁以上的孩子“造成损害或有可能造成伤害”的;
对两岁以上的孩子有辱人格的;对青少年构成体罚的;
对任何年龄段儿童使用器具 的,如皮带等;涉及到拍打或打击头部的。如果只是轻微地、矫正性地、短暂地、微不足道地针对2岁以上12岁以下孩子的拍打是可以接受的。
虽然这个规定内容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做到客观准确地裁定。有时候,一个家长施行的体罚可以被另一家长视为家庭暴力,给其机会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这通常发生在父母间为子女的监管、监护、养育和探视权争执的情况下。一旦家长因体罚而失去子女监管、监护、养育和探视权,他便很难再争取到这些权力。家长 必须经过心理辅导、愤怒控制指导以及在监视下行使监管、监护、养育和探视权。整个过程费时费力。
所以,面对孩子犯错,你再脑怒也当三思,千万别一时冲动惹下麻烦。
加拿大政府考虑废除“打屁股法”
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提出的94条建议中有一条是取消对儿童的体罚。已经承诺实施所有建议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因此考虑废除“打屁股法”,引起了从教 育学家、维权团体到普通父母的热烈讨论。支持者认为加拿大早就应该彻底禁止体罚,反对者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对父母如何管教孩子指手画脚。
俗称“打屁股法”(Spanking Law)的加拿大刑法第43条允许家长和教师适度体罚孩子。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裁决这条法律没有违反宪法,同时对什么是“适度”做了一些补充。例如 只能体罚2岁到12岁之间的孩子,只能徒手,而手不能握拳,力度不能重到留下痕迹,不能打头和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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