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实行了150年的选举制度要变了,自由党政府宣布成立改革委员会
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周三宣布了一个由各党派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研究国会议员选举方式如何改革的计划,并承诺这一研究过程将是“开放、透明的,欢迎所有加拿大人参与”。
民主改革部长玛丽亚姆.蒙赛福(Maryam Monsef)在星期三的记者会上解释了政府的这一计划。这个选举改革专门委员会有自由党议员6名,保守党议员3名,新民主党和魁北克政团各有一人, 绿党领袖伊丽莎白·梅也可以参与。
蒙赛福指出,加拿大目前实行的每个选区得票最多的一名候选人当选议员的选举制度有很多弊病,例如在全国大选中得票最多的党却不一定能够当政。这也是造成很多加拿大人不愿意参加选举、不关心政治的原因之一。
蒙赛福说:“现在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广泛听取加拿大全国民众的意见,我本人则更想知道那些没参加或不愿参加选举的人有什么想法。我们有一系列的方案可以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
她说,这个委员会将对几种可能的选举制度改革进行评估,也会研究实行强制性投票的可行性。也许我们的改革并不能创造出一种十全十美的选举制度, 但我们想做得更好些。
委员会的评估工作将基于五个原则:有效和合法、能鼓励更多选民参与,便于参与并有包容性,整体完整,有较强的地方代表性。
现在这个选举改革委员会的成立只待议会批准即可开始工作。
那么,当前选举制度有何弊端,其他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何利弊呢?CBC记者Sherry Noik就此撰文,做出详细解释。
目前这种每个选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胜出,成为国会议员。意味着候选人不需要得到50%加一票的绝对多数,而是只要赢得的票数在本选区最多, 就自然胜出,成为国会议员,而赢得议会席位最多的党则取得执政权。
这一选举方式的优点是:简单和尽人皆知,因为它已经在加拿大使用150年。弊端是:当选议员的获支持率可能还达不到选区选民的一半,即选区的选民有一半以上并不认同他。这也是为什么加拿大自建国以来,只有六次上台执政的党是赢得了半数以上选民支持。
如果改成让选民对候选人排序,作出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等。按这种方式,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以绝对多数胜出,那被选民排在最后的候选人出局,选民进行第二轮投票。这样继续下去,直到有一名候选人取得过半数,即50%加一票。
这一选举方式的优点:支持者说,它将消除投票过于分散和战略投票,减少那些出于负面动机的竞选。安大略省已经表示,它将在2018年的市镇选举中采用这一方式。而安省的戴夫·梅斯林多年前创立一个“多伦多排序选举”团体,就是倡导实行这样的方式选举市议员。
但“加拿大公平投票”组织认为这一方式也有缺点,如果像目前这样每个选区只选出一个议员的选举,使用排序投票用处不大,“因为它也会带来大约一半票数的浪费,使最后出现的所谓大多数并不是真实的结果(而是假多数),这等于重复了我们现行选举制度所遇到的问题”。该组织在其网站上说,只有当创立了总体比例投票系统后,这种排序投票才更有效。
比例代表制:即按照各个政党在全国所获得选票的百分比确定其在议会中议席的比例。这是许多西方民主国家采用一个简单的做法,但也略有一些不同。
优点是:支持者说比例代表制更准确地反映了全体选民的意愿。缺点主要是经常导致组阁联合政府,由于执政者有不同的理念,所以会造成政府的分散和低效。还有按“ACE选举知识网络”的说法,一些小政党,甚至持极端主义立场的政党,也可以有人获选,在一些政策的制定中拖后腿。
其它可能的选择还包括多选项比例代表制,即让选民在投票时有两个选择, 选出一个人代表他们,另一个人代表政党。这样有利于出现更多的独立竞选人。
再一个可能是扩大选区,在一个选区内选出多名议员,如两名到七名不等。选民可在选票上勾画部分或全部候选人,在统计选票时所有获得足够票数的候选人自动当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民联合会”就一直在倡导这样的选举方式。
还有一个问题是实行强制性投票的可行性。即要求所有选民都必须参加投票,即使不想投票也必须到投票站登记。总之,选举日未露面的公民将会被罚款。这主要是为了提高选民投票率和参与程度。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不民主,是强制公民参与,不一定意味着选民可以更明智的选择。而且,执行处罚的过程可能更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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