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密西沙加14个月大女童在无牌日托中心重伤致死案,该日托中心的负责人昨被判监5年11个月。法官在判刑时形容被告是「一个做了坏事的好人」。案发在2011年,14个月大的女童Duy-An Nguyen在被告April Luckese位於Cawthra Road和伊莉莎白皇后大道(Queen Elizabeth Way)的日托中心头部受重伤,被送往多伦多病童医院(Hospital for Sick Children),两日後被摘除维生器。被告据报已从业超过15年,但肇事日托中心位於一栋镇屋内,属无牌经营。
法官Gordon Lemon昨日在判刑时说,认为被告有时会对死者表现不耐烦并袭击她,导致头骨有裂痕,而这是唯一一个死者受伤的合理理由。被告原本被控严重袭击,在女童死亡後被改控2级谋杀;但检控方其後改控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等罪,最後在2013年改控误杀,被告不认罪,在今年3月14日被判误杀罪成。
检控官要求判监8至9年,但法官决定只判6年,扣减被告被拘留的时间,她将入狱5年11个月。判词指出,死者在案发时刚到日托中心不久,不太懂说英语。她在中心期间,不断哭闹,吵醒其他小孩。检控官在案件审讯时说,被告对死者失去耐性,故意将死者的头部撞向硬物,例如地板。
但辩方称不论被告向警方说了甚麽,都应该对死者的死因有合理怀疑;辩方说若死者的伤是意外导致,或被告不知情,被告应被判无罪。
但法官指,被告曾多次检查女童的呼吸,但未有立即报警或寻求医疗协助。最终救援人员接到报案後到场,发现女童已无知觉,呼吸不规则而缓慢;神经外科医生其後发现女童对光和疼痛没有反应,显示头部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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