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汽车制造商会祭出折扣优惠以吸引顾客,然而,国税局对新车收税不是按照最后的折扣价,而是按照新车的初始定价收税。
不少汽车制造商为了促销,会在新车价格给予折购优惠以吸引顾客。比如克莱斯勒公司给高档厢型车的打折1万元,本田的豪华品牌Acura给其新车的打折可以高达4500元。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导,加拿大人买新车时常为这些折扣感到高兴,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国税局对新车收税并非按最后的折扣价、而是按新车的初始定价收税。换句话说,政府税务局对购车者没有花的钱也要收税。
比如一位买主看中的厢型车最后敲定的售价是3万5000元,加上900元的车顶行李架和保险杠保护架,一共是3万5900元;而汽车制造商给的新车折扣是减价4000元。
据报导,合理的课税应该是3万5900元减去4000元,对3万1900元的实际购车价收税。按照安省13%的统一销售税,购买新车税是4147元;所以最后消费者要拿出的购车款一共是3万6047元。
然而实际的税收却是,国税局要求车行按照打折前的3万5900元收税,最后消费者要付出的钱一共是3万6567元。
按照国税局过去的原则,他们认为购买新车的售价折扣是消费者与汽车制造商间的交易,与购买汽车是两个不同的商业行为。
报导指出,加拿大纳税人维权协会的Aaron Wudrick认为,国税局用这种巧取豪夺的方式每年多收了至少几亿元的新车销售税;而合理的税收原则应该是,消费者只为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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