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刑法》中禁止经营性场所、禁止依靠性工作的收入维生及禁止性工作者“站街”拉客的法律条文“违宪”。这一判决直接带来一个问题:先前由于触犯卖淫法规而被移民部拒绝入境的人,是否能够再次移民加拿大?
近日,一名曾在香港经营多家妓院、并被移民部列为不可入境人士的男子邝国健(Kwok Kin Kwong,译音),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移民部还他清白,取消他不能入境的限制,但是被法官拒绝。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邝国健是香港居民,曾于1999年申请永久居民,但是由于他先前经营过妓院,在香港有刑事案底,所以被移民部拒绝,并将他列入不得入境名单。在当时,加拿大和香港的法律都规定,经营妓院是违法行为。
16年后也就是2015年,邝国健欲申请“临时居民许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简称TRP),来加拿大看望年迈的母亲,遭到拒绝。其母于数月后过世,邝国健在今年的1月27日以参加母亲葬礼为由,重新申请TRP,移民部出于人道同情的理由,批准了他的申请。
来到加拿大之后,邝国健获悉联邦已于三年前裁定《刑法》中禁止经营性场所的条文“违宪”,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官命令移民部移除有关他经营妓院是非法行为的记录。邝国健还说,如果移民部不取消他的案底,那么他日后申请TRP时还会遇到阻拦。
邝更希望法官能够责令移民部取消他不准入境的限制,还给他和一般香港人一样免签进入加拿大的自由。
联邦法官津恩(Mr. Justice Zinn)经过审理,驳回了邝的请求。他在判决书中写道,邝国健所声称的、日后再度申请TRP时会遇到阻拦是一个假设,不具合法意义(moot)。至于他要求移民部取消其不准入境的限制也不合理,因为移民部不仅是因为他经营妓院而将他列入禁止入境名单的,更因为他参与了犯罪帮派。虽然现在加拿大经营妓院已合法,但是参与帮派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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