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代表加拿大99%人寿保险及医保公司的加拿大人寿与健康保险协会(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对联邦政府说,其会员都愿意取消两年期限自杀免赔偿的条款,安乐死的投保人将获得保险赔偿金。
在加拿大,人寿保险单通常包含一个标准条款,指明客户在签约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可豁免责任,不用支付人寿保金,包括医助安乐死人士。
对此,该协会会长 Frank Zinatelli 预测称,联邦政府即将公布新的安乐死法例,将安乐死病人划归为非自杀人士。这意味着接受了安乐死人士购买人寿保险,即使在投保不足两年内在医生协助下死亡,加拿大保险公司还是必须照保单发放赔偿。
Zinatelli 表示:“人寿保险业界认为,立法是加拿大人的意愿,我们不会从中阻挠。”该协会在与业界商讨后,认为既然政府是根据国民意愿立法,相关保险条款也应反映法例条文。不过,他强调各个省份的有关法例或可能不同。
Zinatelli 还指出﹐如果顾客在签约时隐瞒了自身的健康情况,亦或是保单具体指明,保险范围不包括投保人寻求安乐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支付人寿保险赔偿款。不过,他认为新法不会推高加拿大保险业的保费,对整个人寿保险业的冲击不会太大。
加拿大人寿与健康保险协会官网上显示,它在120多年前成立,协会属于自愿组织,代表99%加拿大人寿与健康保险业者。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