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男子拉蒙特(Darren Stafford Lamont)2008年与前妻约翰逊(Arlene Mae Johnson)离婚,当时拉蒙特因收入比较高,法院判他需每月支付842加元的赡养费给前妻;约翰逊则保留了位于东温哥华的家庭住宅。想不到过了数年后 房价飙涨,拉蒙特要求法院批准他停付赡养费,但法官本周判他败诉。
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报导,拉蒙特在建筑行业工作,法庭计算他的年收入为11万4000加元,并拿走了13万加元的退休储蓄存款RRSPs;约翰逊的年收入大约4万4000加元,鉴于两人的收入差距,拉蒙特还需要每月支付842加元,作为前妻和两个孩子的赡养费。
大温地区的律师们说,房价的迅速上涨正在给不少离婚的案子带来压力。(CBC)
然而,随着温哥华的房价大涨,约翰逊保留的房子也在迅速升值,2008年9月离婚时,这栋房子的评估价是70万加元,到2015年9月,房子的评估已经涨到118万加元,现在肯定就更高了。
在这种情况下,拉蒙特自然感到不平衡,于是向卑诗省高等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批准他停止支付配偶赡养费。
但法官范霍文(Frits Verhoeven)认为,“房子价值的增加并没有丝毫改变妻子的现今经济状况”、“没有道理认为她应该卖掉房子,这栋房子是她和两个孩子的主要住所”。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房地产的价值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更重要的是,房子的增值并没有给前配偶的(生活)条件、手段、需要带 来实质性改变”。法官出,这栋房子是约翰逊唯一的资产,除此以外,她只有一辆已经开了15年的丰田汽车,“除了房子以外,她什么都没有”。
据报导,大温地区的律师们说,拉蒙特的案子只是涉及到房价的一个离婚案例,房价的迅速上涨正在给不少离婚的案子带来压力。
家庭法律师墨菲(Leisha Murphy)是温哥华的家庭法律师,她说,现在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们都在争先恐后地帮助自己的客户尽快达成离婚协议,因为房子的价格每个月都在涨,甚至一两个月就可以有数万加元的差异。
随着房价的暴涨,离婚分房产的时候,一方从另一方手里买下产权的可能性大幅减小。墨菲说,即使配偶中有一方想和孩子继续留在家庭住宅内,但由于房价太高,买不起另一半产权,结果只能是出售房子。
而且,在许多拥有房产的人中,尽管在纸面上可能是百万富翁,但实际上仍然担负著高额的抵押贷款债务,
同时,墨菲还表示,法庭并不希望看到人们对过去的决定反悔,重新结算,这会很乱。她说,“在生活中的某一时刻,人们做出了决定,当时认为协议是公平的,以后发生了什么,就是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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