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个法院裁定,皮尔区警队要求得到两间电讯服务公司,提供大约4万个用户的大量个人资料以协助调查,是侵犯手提电话用户的宪法权利。
两家电讯公司研科(Telus)和罗渣士(Rogers),是在收到警方的要求之后,在2014年入禀,指有关要求违反权利宪章。
警方是因应一宗珠宝劫案,而提出有关要求,希望利用资料,确定在犯罪活动现场及一带使用手机的人的身分。
法庭文件显示,警方要求得到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经由37个手机讯号塔收发的电话的用户资料。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斯普罗特(John Sproat)在今天宣判时表示,警方寻求获授权进行无理搜查,违反宪法赋予手机用户的权利。
研科公司之前说,一旦应警方的要求,会有至少9000个用户的资料落入警方手中。罗渣士公司就估计,有大约3万4000个用户会受影响。
虽然皮尔区警方已经撤回要求,但法官在2014年7月同意审理案件时表示,数以万计手机用户的私隐权是明显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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