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医生协助进行的安乐死费用应该由各省政府承担,应该不分年龄让任何病人都这样的选择,也不应令医生因此面对被控刑事刑事罪名的风险,这是一个专家顾问组14日提出的建议。
在征询了加国13个省份及特区中10个的意见后,专家顾问组提交的建议报告总共提出43项建议。虽然这些建议不具法律约束性,但预期将对加拿大按照最高法院的安乐死裁决制订相关法规具有重大影响。
今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禁止医师协助神智清醒病人自杀的禁令,大法官们的一致裁决指出,这样的禁令等于剥夺濒死者的尊严与自主权。
一个专家顾问组建议,各省政府将来应该承担安乐死服务的费用。(CBC)
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实际上推翻本身20年前的立场,今年初作出新裁决后时曾责成加拿大国会以一年时间研拟新法,承认一项权利:有同意能力而经受不可忍受的痛苦、无法医治的成人,有权利寻求医疗上的协助来结束其生命。
这个专家顾问组14日提交的建议报告,则将注意力集中于各省在此事上扮演的角色之上。在加拿大的医疗体制中,医疗服务主要由各省政府提供。
该顾问组认为,凡是符合获各省政府健保服务资格的病人,都应该拥有公费协助结束生命的权利。
专家顾问组又对最高法院裁决中说的“经受不可忍受的痛苦”及“无法医治”作出界定说:无法以任何病人接受的方式予以缓解的严重疾病或者病痛。并进一步指明,这样的状况适用于任何年龄的病人。
报告还建议修改刑法,以使协助病入膏肓病人结束生命的医生不会受到刑事指控。
哈利法克斯戴豪西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唐妮14日也建议,将来在安乐死者的死亡证书中上应该注明,死亡原因是安乐死,而且要具体写明,医生使用了何种致命的药剂。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