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41岁的华裔男子陈健文弑母案主审法官依例判处其终身监禁,但获准在此刑罚中最短的10年后可申请假释,陈健文代表律师委托的心理医生估计,陈健文会被囚禁8年后,转往中途宿舍(Halfway Home)囚住2年,便可申请假释,另外他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供DNA样本,及终身不能藏有武器。
4月23日下午在安省高等法院宣判,陈健文二级谋杀罪成立,终身监禁。12名陪审团成员之中﹐4人曾建议被告入狱10年才能获假释﹔两人建议至少15年﹔1人建议至少20年﹔5人则并无意见。
此案发生于2013年6月1日早上9时左右,警方接获报案赶到位于士家堡Brimley Road与Finch Avenue East附近的Carolbreen Square上一间民宅内,发现一名当时年约67岁的华裔女子陆心英胸口朝下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她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
陈健文(法庭资料图片)
据明报报道,法官J Ian MacDonnell宣读判词时说,毫无疑问陈健文的精神病是导致他突然向母亲施暴的原因,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其精神病因素是否构成他毋须负上刑事责任;若需负刑事责任,则获准可申请假释的年期。法官指被告过往并无犯罪纪录﹐其后曾表示﹕“我感到悲伤、有罪疚感及羞耻。母亲一向对我很好﹐又帮助照顾孙儿﹐倘若不是精神有问题﹐绝不会做出该事﹗”
按照加国《刑事法》,凡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告依例被判终身监禁,至少10年内不准假释,主审法官以此作为考量刑期之起点。
陈健文服药后病况已有改善
法官指陈健文于1997年获前妻申请移民加国后﹐前妻嫌被告蠢而离开他。被告随后结识现在的同居配偶﹐至2007年一起搬至案发的士嘉堡住屋﹐跟着生下1子1女。
法官指科学鉴证精神病科医生曾作供指出﹐被告智商迟钝及有些精神问题。但也指出被告做一些测验时没有尽力去做﹐例如记忆测验﹐并夸大其精神病病征﹐出现诈病的情况。被告于案发前从未接受过治疗﹐但其后经过诊断及服配方药后﹐病况已有改善。
被告于案发前1周失去餐馆工作后﹐出现不正常行为﹐包括自言自语﹔无故大笑﹔失眠﹔在屋内走上走落﹔甚至谈及鬼神等。当被告家人叫他去看医生时﹐被告回答指找到工作时才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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