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14裁决,联邦保守党政府制定的非法持有枪械罪至少判三年徒刑的法律违宪。九名大法官以6票对3票作成这项维持安省上诉法院前年裁决的终审裁决。
安省上诉法院前年秋季裁决,联邦政府针对非法持有枪械罪的首犯最低为三年刑期、再犯至少判五年的法律违宪。联邦政府和安省政府为此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原来的加拿大刑法,持有非法枪械罪的刑期为一年,而且法官有酌情量刑权,为了加强打击持枪犯罪罪行,联邦保守党政府2008年修订刑法第95条,针对持有上膛的非法枪械罪行订出最低刑期为三年的新规定,如果是再度触犯类似罪行,最低刑期为五年。
可是,作为安省最高法院的上诉法院2013年11月裁决,最低刑期为三年的法律对首次触法者而言,实属“残酷和过当的惩罚”。
后来卑诗省法院素里分院的一位法官也裁决,联邦政府最低刑期为三年的法律,违反了加拿大权利自由宪章的第12条和第7条的规定。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量两方面因素,一是持有非法枪械罪至少判三年徒刑的法律是否属于“残酷和过当惩罚”,二是以立法方式限制法官的酌情裁量权是不是违反司法独立原则。
最高法院此次再度否决渥京的立法,对哈珀政府声誉显然有不利影响,因为这已是最高法院至少第四度与哈珀的保守党政府唱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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