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CBC记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法案获得的供联邦公共安全事务部长阅读的简报显示,加拿大警方在侦破刑事案件时已经习惯性向电讯公司索要涉案人员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上网浏览记录。
这一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26日的简报说,加拿大警方估计在80%到95%的情况下,警方在侦破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向提供电讯服务的公司索要涉案人员的电讯记录、与互联网IP地址相应的客户姓名和地址、甚至要求在提供电讯服务的公司系统中安装窃听装置。
擅长互联网和电子通讯领域诉讼的律师伊斯雷尔认为,警方如此高比例的要求电讯服务公司提供客户信息,是因为直到去年6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保护客户隐私的裁决前,警方不需要得到司法授权就可以向电讯公司索要与IP地址有关的客户姓名、地址等信息;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警方当然会很随便的向电讯公司索要客户信息。
伊斯雷尔举例指出,在限制警方电话窃听的法律出台前,加拿大警方按人口平均动用窃听手段的次数是美国的二十倍,原因就是美国早就有法律规定没有司法授权警方不得窃听电话。
在美国国家安全局前合同雇员斯诺登曝光了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用电子手段大规模监控民众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网上活动之后,加拿大社会要求政府机构在电子监控方面增加透明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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