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加拿大安大略温莎市的帕伦特(Edmond Parent)被人拍下钓起一条北美狗鱼,因为尺寸太小,原本应该放回水中的。但是,帕伦特却先将其打死,再抛入水中。
拍摄视频的也是一位钓鱼爱好者,他随即上前质问了帕伦特,并且把视频放到了网上。
或者令他俩都没想到的是,这段视频经在网上不胫而走,达到了30万点击量。
而在视频下面的几千条评论,羞辱讥讽谩骂令帕伦特很吃不消。他于是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随后,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对他罚款1000元,原因是他杀死了不够尺寸的鱼,而再把它抛回水中会给鱼群带来伤害。
同时,帕伦特还被禁止两年内不许钓鱼。
但更令帕伦特沮丧的是,网络上的羞辱并没有停止,他甚至受到了“死亡威胁”。
他对电视台的记者说,我杀死了一条鱼,我错了。但就因为这个,我就该受到没完没了的羞辱,甚至应该被杀死吗?
受到网络羞辱的绝不止帕伦特一个人。研究“羞辱心理”的詹妮佛称,羞辱是一种心理反应,有时候甚至是危险的。
社交媒体上的公众羞辱已经屡见不鲜,每个人都在竞相成为道德裁判。
但帕伦特也和其他受到羞辱的人一样想知道,网上羞辱是否也该有个界限,或是一个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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