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最高法庭 (The B.C. Supreme Court) 发现纳奈莫市 (Nanaimo) 一位 14 岁孩子的父母需要为孩子在学校里的恶作剧赔偿超过 48,000 加元。
周四发布的一项决定中,法官菲茨伯特里克 (Shelley Fitzpatrick) 说,2012 年 1 月 17 日在威灵顿中学 (Wellington secondary school),在与同学们打闹时,卡尔森?迪恩 (Carson Dean) 将挂锁放在灭火器喷头上。
灭火系统被触发,导致大量水损失。纳奈莫市——雷地史密斯校区 (Nanaimo-Ladysmith School District) 68 号起诉了孩子的父母,谢丽尔 (Cheryl) 和凯文 (Kevin) 迪恩,11 月在温哥华岛 (Vancouver Island) 的 2 天审判过后赢得了 48,630.47 加元,外加尚待核算的利息及法律成本。
菲茨帕特里克法官说:“我确信对迪恩一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结果,或许未来还会有这样不幸的家庭。”
“显然这是由于这个男孩(现在 17 岁)行为不当以及认为唯一会觉得悲伤的是本 (Ben) 他的朋友以及锁的主人,或许还有那位拿开挂锁的清洁工。显然,还会有更多严重的后果。”
这主要关系到校规第 10 条的解释,上面说:“如果一个公司的财产……因为某个学生无意或者疏忽的行为被破坏,损坏,一事或者更换……该学生以及该学生的家长都将对该生的行为承担严重后果。”
多年以来这个部分并未被法庭重视,虽然在 50 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
迪恩辩论到,他的孩子并非出于疏忽,而该条规定只针对过意造成破坏的孩子,也就是破坏公物者。
菲茨帕特里克法官指出,“目前尚未有法庭对该案中出现的理解问题进行斟酌。”
她同意的部分是“严格意义上,它可以对一个年轻人和他的父母造成灾难性的经济影响。”
她提到之前造成 3 百万赔偿金的案例,说这个部分“会对其父母造成影响,不顾他们所犯的错误,一个严格甚至是可能造成毁灭性的不公平的负担。
她主张,需要立法机关对此作出修改,而不是法庭。
她说显然这个学生“不需要有目的因为其行为造成损失”父母必须负责。
在此案例俄中,天花板高 8 英尺,卡尔森约高 5 英尺 7 英寸。
他跳起来,刚好把锁环穿过了灭火器喷头,他接着跳起来,试图上锁。
当时,越来越多的围观人员中,一位朋友说:“这不是个好主意,你真傻。”
他的朋友本说,整件事情完全没有“新意。”他站在一旁,担心灭火器会喷出来。
法官说本的担心完全有根据。
她解释到:“卡尔森最后一次跳向灭火器喷头后不久,灭火器喷头中的红色细丝被碰到,碰头即将打开,立马开始喷水。此外,这个灭火器被激发也导致其他灭火器同时被激发。
迪恩辩论说,卡尔森只是一个平常粗暴冲动的 14 岁小男孩,根本不知道灭火器是怎样被触发的,也不确定它会这么容易被触发。他们声称这是一次打闹造成的“意外”事件。
法官并不同意。
她写道:“显然除了跟朋友本打闹之外,本并未注意到任何事情。”
“他显然并未转念想想灭火器喷头会有什么风险。问题是,客观看来,他是否应该想想。最终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常理,他应该预想到他自己的行为会触碰到灭火器喷头,最终当然会导致灭火器被触发,甚至他还知道会喷水出来。我发现卡尔森并未达到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有的谨慎,智力,和经验以及对环境的疏忽。”
迪恩加的律师德里克?琼森 (Derek Jonson) 说他们还在分析这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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