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定居国外的加人﹐在联邦选举中是否有投票权﹖安省上诉法庭周二开始就此事宜聆讯两天。联邦政府据理力争﹐希望禁止在国外居住逾5年者﹐在大选中投票。
渥京辩称﹐在自由与民主社会﹐禁止旅居海外逾5年的国民投票﹐那是合理限制。政府在陈述书中说﹕“投票的居住期限制﹐确保公民与其投票地点的联系。这是社会合约﹐是我们民主宪政体制的核心。”
去年5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彭尼(Justice Michael Penny)裁定﹐1993年实施的《加拿大选举法》﹐其中部分条例违宪。他延长最多100万名加侨的投票权﹐尽管其中仅极少部分﹐可能参与譬如今年联邦大选的投票。他指﹐其中一个理由是﹐海外侨民可能仍需遵守加拿大税法与其他法例。此外﹐大屠杀罪犯尚有投票权﹐何况是“深切关心”加拿大的长期海外侨民。
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溥礼瑞(Pierre Poilievre)﹐上月提交《公民投票法》(Citizen Voting Act)﹐力图收紧海外加人的投票规则。那将要求海外选民提交身分证明、公民证明、过去在加居住纪录﹐允许他们在所居住的最后一个选区投票。
渥京坚称﹐非居民的加人﹐需与加拿大和选区有“直接、有意义的”联系﹐方能投票。去年6月联邦补选前﹐政府要求延迟法庭裁决﹐但未成功。这促使政府启动5年规则﹐即海外侨民只有返回加国居住﹐才能重获投票权﹐不能只是回国探访。
旅美的两名加侨告上法庭﹐挑战规例违宪。他们说﹐他们与加拿大仍有紧密联系﹐只是为教育、就业机会﹐才离开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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