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市府取缔无牌街头摆卖的法律诉讼胜出一仗,法官判定当局并不违宪,但对于挑战法律的几名摆卖者,则只轻判一元罚款。华埠商会对相关判决表示欢迎。
温哥华市中心东端喜士定街(Hastings St.)一带,街头摊档成行成市。摆卖者声称,所售货品都是从垃圾桶中捡到的废旧物品,但温哥华警队相信其中部分是赃物。
市府因此取缔无牌摆摊,但遭到法律挑战,枢轴法律协会(Pivot Legal Society)代表四名收到告票的街头摆卖者兴讼,强调宪法赋予公民谋生的权利,取缔街头摆摊侵犯到他们的宪法权利。省级法庭法官昨日作出判决,枢轴法律协会的挑战失败。
主审法官余宏荣指出,温市执行附例并无违宪。法官宣判时,曾有人大闹法庭,抗议判决。
枢轴法律协会的律师金格(Douglas King)认为,现有福利金根本不够维持生活,500多元的福利金往往要缴交400多元房租,而部分人因健康问题,还需购买大麻镇痛。街头摆摊者是迫不得已,只为维持生计,每天仅卖得几块钱至20元不等,收入微薄,还被当成罪犯看待。
对于温哥华警队指部分摆卖货品其实是贼赃,昨日出庭的被告也没有否认这一事实,但坚称自己所贩卖的物品全是捡自垃圾桶。
这些告票罚款是250元,但最后余宏荣法官判定每名被告只缴交一元罚款,并宽限7天付款。他指出,虽然法理上他判定市府得直,但并不表示他不同情收到告票摆摊者的处境。而4名摆摊者对一元罚款金额明显感到宽慰。
金格说,这些摆卖者只是为了生计,不应受到刁难,市府无权剥夺这些贫民仅有的谋生途径。他坚称,市中心东端的贫困居民没有前院后院,不能像独立屋或城市屋居民一样,随便搞“车库大甩卖”或是网上拍卖,取缔街头摆卖,是专门针对穷人的歧视行为。根据现行附例,申请街头摆摊牌照费每年要付800元。
但主审法官余宏荣认为,并无证据显示被告除了街头摆摊之外没有其他途径赚钱。金格对判决表示失望,声称要回去仔细参详,才决定是否上诉。
华埠支持取缔无牌摊贩
温哥华华埠商会主席陈耀辉支持市府的做法,他指出,即使华埠店舖将部分货品放到行人道上,也需申请牌照,并缴交牌照费及保险费。就他所知,市府正安排在喜士定东街68号设立场地,让摆卖者有地方可以营业,已十分宽容。他指不应放任街头摆摊行为,况且街头摆卖中确实有赃物出现,因华埠店舖往往稍不留意,便有东西不翼而飞,只是数量较少,商店也懒得报警。故此管制街头摆卖,有其必要性。
根据枢轴法律协会的数据,在2008年至2012年之间,温市警方发出的乱过马路及街头摆卖的1528张告票中,有95%在市中心东端发出,达14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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