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rium in North York楼盘烂尾走数案中有逾百名买家受影响﹐其中一个买家联同家人﹐在该楼盘购买了5个单位﹐总价为260万元﹐该买家其后支付了68.7万多元订金﹐是代表韩裔律师赵美莱(Meerai Cho﹐音译)的破产信托师买家名单之中﹐支付最大笔订金的买家。该买家于1个月前已入禀安省高等法院﹐向赵美莱、发展商Joseph Lee等索偿100万元。
赵美莱在多伦多市百老汇街(Broadview Ave.)夹登打士街(Dundas St.)拥有一座价值100万元的物业。但该买家在入禀状指﹐她向赵美莱发出的律师信后几日﹐赵即在7日内﹐先将该座物业以82万元头按予Tangerine 银行﹐再以20万元二按予赵的一名朋友Steve Yu。该名买家认为﹐二按属于欺诈性转让财产(fraudulent conveyances)﹐目的是避过债权人的追讨。
据了解﹐事件中的苦主Mei Lei Ng (下称吴女士)于2010年6月﹐与发展商签订买卖协议﹐买入Centrium楼盘5个单位﹐并将逾68万元的订金分别存入由赵美莱托管的Korea Exchange Bank of Canada及道明加拿大信托银行的两个户口。
32分局探员到Centrust公司取走所有物品。(Citytv图片)
被警方搜查过的办公室,一张带有字的纸片都不剩。(明报记者摄)
标有“住宅”字样的文档箱已经空空如也,文件都被警方拿回警局做检查。(明报记者摄)
此为韩裔律师赵美莱位于多伦多市的一座价值百万元物业。(王咏瑜摄)
赵美莱前日从警局出来后﹐拒绝回答传媒追访。
但在2014年3月﹐吴女士得悉楼盘烂尾﹐遂要求发展商退还订金﹐但经过4个月的追讨﹐赵美莱及发展商Joseph Lee毫无反应﹐后者更迁离原来的办公地点。
吴女士其后马上查契﹐发现赵美莱拥有一座物业。但赵原来在吴女士向她发出律师信索偿后8日﹐先后两次将其物业作首按及二按。
首先是今年6月20日﹐赵先将物业以82万元头按予Tangerine银行﹔7日后﹐再二按予朋友Steve Yu。吴女士认为﹐赵美莱将物业二按﹐只为要避过将物业用来偿还给自己﹐属于欺诈性转让财产(fraudulent conveyances)。
但赵则解释﹐Steve是自己一名老朋友﹐今年6月前﹐她已欠对方6万元﹔其后﹐赵再多借14万元﹐并同意以她的物业作二按。
到了今年7月﹐吴女士向法庭申请法令﹐要求发展商及赵美莱将楼盘订金直接过户至吴的代表律师。但吴获得Tangerine银行的答复是该户口早在2012年1月16日已经关闭﹔道明加拿大信托银行则表示,户口内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吴的订金。
案件于7月下旬﹐在安省高等法院审理﹐由于赵美莱及怀疑身在韩国的Joseph Lee﹐均有出庭。最后﹐法庭裁决﹐两人需要支付原诉人吴女士共68.7万多元。法庭亦下令﹐赵美莱将其在道明加拿大银行两个私人户口合共8.08万多元﹐过户至吴女士的代表律师。
搜烂尾发展商办公室 警方将所有物件取走
多伦多警方继前日逮捕韩裔律师赵美莱 (Meerai Cho﹐音译),并指控她涉嫌骗取1,240万元楼花订金之后,昨日又前往搞出Centrium in North York烂尾楼盘事件的Centrust Development Group地产公司一处似乎已弃置的办公室内,将里面的所有文件及物件全部带走。
Centrust 公司遗留下来的办公室﹐位于德化林街(Dufferin St.)以西的Chesswood Drive夹芬治西路(Finch Ave. West)路口。此处已经为一家出售豪华汽车的车行所有﹐之前订金被骗案刚刚曝光时,许多苦主和传媒纷纷打电话来问询,令车行的员工不胜其烦。
车行的一间办公室,仍放有Centrust公司的大量文件,但昨日被警方全部取走。
据该车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表示,那家地产公司只是在车行内仍然保有一个房间,里面全都是那间公司的文件和电脑设备。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办公室还在这里。公司的人都是从侧门出入,平时和我们也不会打照面,所以我们也就不管他们了。但我已经有好几个月都没见到有人出入这个房间,好像是已经被那些人完全弃置了。”
这位员工称,昨日一早多伦多警方的几位便衣警探来到这间办公室,把里面所有带文字的东西全部搬走,连墙上挂著的一些牌匾都没有放过。
“搬走了好啊!总算是全部清空了,跟我们彻底没有关系了,免得老是有媒体和一些陌生人来骚扰。我们跟那家公司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对于警方目前的调查进展,32分局欺诈案调查组方面表示,调查仍在继续,不会这么快有新的进展。
精明买家讲如何避过损失
多市一位投资公寓的投资者潘先生表示,他在2010年曾被该项目吸引,也筹集了资金买楼花。“央街夹芬治路地区,500多呎的一房一厅,还包车位和储物位,才28.5万元,这真的是便宜。而且它的宣传做得也很好,美轮美奂,很吸引人。”
已经交了2.8万元订金的潘先生,突然接到一封律师信,得知负责管理订金的律师楼已经更换,开始觉得不妥。
“我问经纪,他说不是什么大问题,换个律师楼而已。但问题是,这个律师楼名气太小,而且很少有换律师楼的,这样的事情不靠谱。”
已经生出疑心的潘先生,又收到发展商的律师信,称此项交易需要加钱,不接受加钱的话,就要退订金退合同。
潘先生了解到,当时有一些订户想要集体诉讼反对加钱,因为已经签署了合约不应反悔。
“已经签署了合约都要反悔,可想而知这家发展商的诚信多么有问题,所以我就断然退出。不过我知道还是有人愿意加钱的,比如说我订的那个单位,28.5万加到30万, 还是很便宜,估计就有人继续跟进了。”
与潘先生同样“好彩”的是一位曾小姐﹐她也是在发展商要求加钱时觉到不妥﹐最后决定退订﹐因此而得以逃过一劫﹐没有损失。
欺骗性转让财产释义
所谓欺骗性转让财产(fraudulent conveyance)﹐是指负债人或负债人的破产信托师﹐刻意利用转移财产至第三者的方法﹐达到阻碍、拖延债权人取回债务。
其中一个方法是﹐负债人与他人串通(例如朋友)﹐由对方将预先筹集得来的资金﹐以支票形式“借钱”予负债人﹐有了账目记录﹐借款人便可名正言顺将物业按给朋友﹐作为抵押﹐但实际上﹐借款人转头已用现金偿还借贷人的款项。这样﹐负债人便可避过债权人﹐要求以物业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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