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 )至今漠视向受到超卖机票及班机延误等影响的旅客提供合理补偿的规定,联邦交通部2日下令,波特航空必须与加拿大另两家大航空公司一样向受影响的国内航线旅客提供现金补偿。
联邦交通部通知波特航空,必须在8日之前拟订具体的补偿规则。
为了维护乘客利益,联邦交通部去年8月即规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及波特航空必须向受到超卖机票及班机延误等影响的旅客提供合理补偿,可是波特航空一直没有拟订具体补偿规则,而是出于“善意”给予行程遭耽搁的旅客500元未来搭机可使用的代用券(voucher)。一直紧盯此事的前缅尼托巴大学数学教授鲁加斯就此又向交通部投诉,交通部也觉得波特航空的做法“没理由”。
鲁加斯2日说,航空公司超卖机位造成部分旅客无法按时登机,基本就是用旅客的宝贵时间作赌注,“是的,航空公司是可以这么做,但他们要为此付出代价。”
鲁加斯是最早向交通部投诉加航和波特航空提供的补偿低得荒谬的旅客。交通部接受鲁加斯建议,去年命令加航,如果超卖机位,造成旅客无法按时登机,便必须予旅客“被拒登机补偿”(deny boarding compensation)200至800元;以代用券补偿时,则应是现金补偿额的三倍。
在另一项决定中,交通部命令波特航空,取消班机须向旅客退款,如果是延误则提供合理的补偿。交通部的决定当时便说,波特航空的政策含糊不清,预先作出的航班时间改变有责任通知旅客,并告知原因。
波特航空发言人西赛罗2日表示,波特航空的国际航线早已像别的航空公司一样向遭延误的旅客提供补偿,并将遵守交通部的规定,对国内航线旅客实行同样的补偿规则。
目前,加航和西捷航空都实行交通部的新规定∶遭延误不到两小时的国内班机旅客,可获最低的200元补偿;遭到延误两至六小时的旅客,可获400元补偿;遭延误超过六小时的,最高可获800元补偿。
旅客可选择接受航空公司的代用券作为补偿,但以代用券补偿应是现金补偿额的三倍,航空公司还有义务充分告知补偿规则。旅客有权在一个月内将代用券兑换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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