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周一说﹐政府即将推出的娼妓法案﹐目标是「保护个别弱势者」。他说﹐法案会尽力保护性工作者。
另一方面﹐司法部今年在网上咨询民众对娼妓的看法﹐在周一公布调查结果。报告指出﹐多数受访者认为﹐用钱买色情服务应属刑事罪名。66%的受访者说﹐出售性服务不算犯罪。
马逵周一说﹐政府会对最高法院的里程碑裁决作出「慎重回应」﹐法案在数﹐天内提交﹐那是出售性服务的「加拿大模式」。
马逵说﹐买淫是违法行为﹐卖淫却属合法﹐这两个观念看来有冲突﹐其实两者可以共融。
他说﹕「我们相信﹐法案是合适的回应﹐那是经过广泛咨询后的慎重回应。我们感觉﹐它会深入问题的核心﹐保护弱势个人。」
马逵说﹐法案提交前﹐不便多谈细节。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否决加拿大娼妓法主要内容﹐给国会1年时间﹐草拟新措施。
在现行法律下﹐卖淫本身合法﹐但几乎所有相关行为都是刑事罪行﹐包括在街头兜搭嫖客﹑扯皮条﹑经营妓寨。
联邦政府在2月17日到3月17日期做调查﹐咨询民意间1个月﹐有31,172份回应问卷﹐其中27份来自国外﹐调查员剔除那些问卷。
56%的受访者说﹐买淫应是非法行为﹐44%认为那不是犯罪。
66%的人说﹐卖淫不算违法﹐34%认为那是违法行为。
62%说﹐从成年人卖淫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应是刑事罪行﹐38%给出否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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