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部提供资料,2013年,加拿大公民成功收养了148名中国儿童,其中有94%的获收养儿童被批准申请公民,直接成为加拿大公民;同年另有43宗永久居民成功收养中国儿童案例,但该类别被收养儿童不能直接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在回应陈女士所收养的女童的案例时表示,由于申请人未成年,又没有合法监护人,因此不能签署与媒体访问必须申请的“同意书”,故移民部无法就该案件向记者透露任何私人信息。记者曾尝试提交由案例中女童的担保人李先生签署“同意书”,但未获移民部认可。
移民部西部地区媒体联络人Sonia Lesage告诉记者,加拿大是1993年的“海牙会议关于跨国收养儿童及合作公约”的签署国之一,是对儿童安全保护最有效的跨国收养权威。
蒙特利尔300多名被收养的中国儿童以及他们的洋爸爸和洋妈妈,2009年1月24日晚,在唐人街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传统佳节——春节的到来。(新华社)
Lesage在一封邮件中写道,一般来说,任何人想要将儿童带到境外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授权,亦就是说,担保人必须为该名儿童的亲生父母,移民部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亲子证明”(DNA evidence);或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收养权,并且得到申请人所在的省份或地区的批准。
她继续表示,基于“人道及同情”考虑的申请,若没有经过彻底的审查,从来都不会轻易被批准。每一个步骤之后都有正当的法律途径作为依据。
而对于签证官处理案件的步骤,Lesage则指出,每一位签证官都是接受过“加拿大移民法”(Canadian Immigration Law)高质素训练的专职人员。若该签证官拒绝了任何一个申请,只能证明申请人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所设置的法规条例。
韩梅却认为,对于女童的案例,移民局则太过于“生搬教条”,让一个好心抚养弃婴的家庭受如此的煎熬,实在不近人情﹔加上签证官过于主观,在面试过程中质疑夫妇两人的诚信,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
根据拒签信内容,她亦觉得签证官并没有给申请者一个合理的拒签理由,仅是以一句“以孩子最大利益”做考虑,拒绝了女童前来加拿大接受教育和生活的机会,但她认为至少应该解释一下什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
已经快8岁的女童,目前已经在石家庄读小学。为了给年迈的母亲减少负担,陈女士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抚养孩子,而两人的生活来源都靠李先生在加拿大的工作来支持。夫妻两人在加拿大的儿子去年9月升上大学,生活可以独立,令他们减轻了不少负担,李先生亦因此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辞掉加拿大的工作,回到中国陪伴母女两个,并在中国找一份工作继续养家。
如今李先生回国已有一段时间,现实生活与他想象中的差别很大,他无奈的对记者说道:“到了这个年龄,即使是有经验,在中国想找一份像样的工作也是很难的。”
原本已经面试过后的机会会很大,接到拒签通知后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一时不知该做如何打算,只有等待上诉结果。但韩梅表示,此次上诉的过程可长可短,一家人的未来何去何从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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