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子梁梓华(Sarah Jee-Wah Leung,音译)涉嫌两度产婴后弃婴,被控两项二级谋杀罪名的案件审讯进入最后阶段,由控辩双方结案陈辞。
控方指,被告在自己与婴儿之间做了自私的决定。控方列举证据说明,梁是有意图及动机杀害两名新生儿。
辩方则以被告的家庭背景及严厉父亲作辩解,又称未有证据证明梁在犯案时,其思想没有受影响。他说,如被告真的有罪,也应该是杀婴罪(infanticide),而非谋杀罪。
被告梁梓华昨日出庭,表现冷静,其丈夫及数名之前曾参与本案,并于庭上作供的警员亦有到场。
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在结案陈辞中指出,要决定被告的两项二级谋杀罪是否成立,共有4大考虑点,包括婴儿出生时是否仍活着、被告有没有对婴儿进行任何危害或致命的行为、被告是否有杀害的意图,以及她的思想,有没有因为分娩过程受影响。
控方∶被告明显想杀死婴儿
坎宁安指,根据专家证人及法证报告,以及梁向警方所作的口供,相信两名男婴出生时,均曾呼吸及活动,甚至曾哭。而被告将婴儿放进胶袋的行为,明显是希望杀死婴儿。
她说,在被告产子的洗手间内挂有毛巾,她如果想婴儿继续生存,可以用毛巾包裹,然后再弃置。她亦可以选择在诞婴后向她信任的舅母或丈夫求助,但她在两次事件中都没有这样做。
坎宁安指,被告先后向警方说,她考虑到经济状况,令她自觉无力抚养婴儿。显示被告是衡量过利弊之后才做决定。被告在两宗事件中,最后都选择了自己当前的生活、当时家人与丈夫的爱护,而选择放弃亲生骨肉。
检控官引述专家证人的作供指,荷尔蒙的改变,不会即时影响产妇的思想,最少亦要数天时间才会产生变化,因此认为梁在产后处理两婴的过程中,思想没有受影响。
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下午开始结案陈辞,主要围绕被告的成长及家庭背景,以及父亲的严厉管教作说明。他又提醒陪审团,再理解案件的时候,应仔细考虑谋杀、误杀,以及杀婴等各项罪名。
福勒说,被告从小非常害怕父亲,所以对于未婚怀孕感到恐惧,并用千方百计试图隐瞒。他称,被告用胶袋包裹婴儿,只是不希望事情被发现。
福勒称,不应视被告为杀人犯。他说,如被告有罪,亦应该是杀婴罪,因为被告在分娩前后,思绪都受影响。他指出,在两次产婴的事件中,如果被告真的有意图想放弃婴儿,她不会让自己承受怀胎的过程和当中的内心挣扎。而由于两次产婴时,她都独自面对,婴儿又比预产期提早出生,令她失去方向,脑海一片空白,才会做了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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