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去年底做出裁决,认为性工作者也有权利受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保护。而现行《刑法》中有关禁止开设妓院,禁止经营卖淫业,禁止在公共场所揽客的条文,不利于性工作者在健康安全的条件下工作,应该予以废除。法院并给加国政府一年的时间来修订相关的法律。最高院的这项裁决引发了全加社会的广泛争议,大温华人社区不少人士强烈反对这一决定,认为将带来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
主流社会意见两极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在加拿大引发激烈的争论。社会上有截然不同的反响,一种意见是乐见加拿大高等法院的决定,认为这是历史性的进步;参与此次诉讼的斯考特(Valerie Scott)说:“我是此案的原告之一, 感谢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 明确了性工作者也应被当作人看待”。
肯考迪亚大学(Concordia University)性侵资源中心(Sexual Assault Resource Centre)主任朱蒙德(Jennifer Drummond)表示,此举对性工作者和人权运动人士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
而更多的人则难以接受这样的裁决。保护妇女的慈善团体费莱依联合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Elizabeth Fry Societies)的发言人派特(Pat)说:“这一裁决等于是认可了在这个国家妇女可以被买来买去,我们的后代将难以理解”。
在加国主流媒体反对的声音中,《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刊登本杰明?佩林(Benjamin Palin)的文章比较有说服力。在这篇题为《无论法院做出怎样的裁决,现在都是中止卖淫的时候了》的文章中,作者认为,现在争论的问题并不是性的自由权利,而是把伤害妇女及社会的卖淫行为合法化。
文章说,议会图书馆和人权委员会的研究报告都清楚地显示,在加拿大,街头卖淫在性交易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约占5%到20%,而绝大多数性交易都是在私人场所;大多数性工作者开始从事这一行业的年龄在14岁到20岁之间,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遭受过性侵犯;街头性工作者遭到暴力侵犯的比例很高;性工作者大多数是那些被边缘化的妇女,他们还成为黑社会和人口走私的受害者。因此,如果法院是为了保护妇女,就应该效仿法国和瑞典的做法,将卖淫定为非法,以减少与此相关的犯罪,并教育公众树立起性交易是犯罪行为的概念。
修法主要针对卖淫方式
多伦多知名律师栗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加拿大,卖淫本身是合法的,此次法律的修改主要涉及的是提供服务的方式问题。现有《刑法》中有四条涉及性工作者的规定,其中有三条受到了攻击,这三条是禁止开设妓院,禁止经营卖淫业,禁止在公共场所揽客。攻击的理由是这些限制性条款威胁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
按照现有规定,性工作者只能在旅馆或上门提供服务,而且在旅馆还不能长期包房,否则视为非法。这些限制性条款使得性工作者不能筛选客人,不能雇佣保镖,不能进行报税等管理,一旦遇上不良客人,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违反了《宪法》中的人权条款。
栗钧指出,最大的问题是《刑法》中的有关卖淫的限制性规定与卖淫本身合法化的规定是矛盾的,高院就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进行裁决的。加国议会要在一年之内对旧法进行修改,新的规定也要一年之后才能生效。他进一步指出,卖淫业的合法化有可能引发国际上的贩卖人口及逼良为娼等严重问题。
华人社区反对声音多
华人社区对卖淫业合法化的决定十分关注,反对者的声音居多。列治文学务委员赵锦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性交易在加拿大是没有法律管制的,但性交易的提供是有监管的。有人认为,这是很奇怪,有矛盾的做法,但他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希望达到的一个平衡效果,在不侵犯两个成人之间的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的道德平衡,而高院的这个决定推翻了这种平衡。
赵锦荣进一步指出,这个事件还反映了加拿大的民主制度有危机。现在越来越多的事情表明,加拿大社会日益被法院的少数人所操控,国会308名议员都是民选的,代表了民众的意愿,一些重大事项为什么不按民主的程序去界定?
赵先生还认为,这个决定还有滥用人权之嫌,《人权自由宪章》被法庭过分解读,使其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卖淫业如果全面开放,其他的犯罪行为也会随之而来,如人口贩卖等,女性的身心会更受摧残。那么,谁又来保护她们的人权呢?人权也是有底线的,比如吸毒,如果也是人权,我们是该容忍并鼓励吗?如果吸大麻合法,那么吸可卡因,海洛因,甚至冰毒是不是也合法?
赵锦荣举例说,中国人都知道,在清朝,由于吸食鸦片是合法的,带来的后果是中国四分五裂,列强蚕食,让中国人变成东亚病夫。我们来到加拿大这个新的家园,不想再成为东亚病夫,也不希望这是个人权泛滥的地方。
本拿比市民梁凯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坚决反对高院的这个决定,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是非常糟糕的。这个决定颠覆了社会的传统价值观,不计后果,最后由全社会来买单。
梁凯乐说,这个决定打着人权自由的旗号,实际上给妇女带来更大的危害,黑帮黑社会等非法团体就可以合法地控制一些低龄的,处于弱势的妇女。他说,尽管身体是自己的,但自古以来卖淫就是一件羞耻的事情,两性关系应该仅存于夫妻之间,以外的都是不道德的。他说,不知这九名大法官在做这个裁决的时候,是基于什么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考虑的。如果卖淫业合法化,再加上网络色情的泛滥,现在的家长更难管教孩子了,孩子一旦成为其中的一员怎么办?
提倡瑞典模式打击嫖客
针对加拿大高等法院的裁决,热心读者陈卢美馨女士为记者提供了一个信息,那就是不少保护妇女团体认为最可行的方法是采纳瑞典现行的模式 (Nordic Model),严惩嫖客并为妓女们提供资源,帮助她们脱离色情行业,寻找工作,重返正途。
一向致力打击人口贩卖的温尼拔保守党国会议员史密斯(Joy Smith )也呼吁国民给总理、司法部长及选区国会议员们写信,表达对这模式的支持。她在自己的网站张贴出请愿信,民众可下载签名(网址:http://www.joysmith.ca),后寄往Mrs. Joy Smith渥太华办事处,邮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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