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1名男子在推特(Twitter)社交网站发出信息,被控刑事骚扰。律师说,该案创下先例。
被告拒向女子停发推特信息
1名女子指控男子埃利奥特(Gregory Alan Elliott)透过推特网站,向她发放信息,她要求他停止发放信息,他拒绝。
该名女子的身分不能公开,她说在男子发放信息期间,她担心自身安全。埃利奥特两年前被警方起诉,该案周二在多伦多开审。
多伦多互联网律师祖洛尼(Gil Zvulony)说:「据我所知,当局提出控罪,光是针对某人在推特网站上的所作所为,还是第一次。」
祖洛尼说,骚扰的定义通常是一方不想收到的信息,并有威胁成分。推特是一种通讯方式,所以信息可能通过推特发出,那对控罪没有区别。
他说:「你在推特上的所作所为,没有真正的豁免。理论上,人们在推特网站的所作所为,也可以打他们入牢房。」
虽然推特网站鲜有骚扰案,但社交媒体和法律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祖洛尼说,脸书(Facebook)的信息一直在法庭上引用,有人在推特发表言论,可能成为诽谤案的对象。
但骚扰和一般的纠缠、嘲弄、挑衅、揶揄、打扰另一名推特用户,两者的界线可能模糊。祖洛尼说,这个争议可能在法庭上出现。
他说:「行为必须是客观上有冒犯性,说到推特,推特常有冒犯他人的行为。」祖洛尼说,一些东西可否在推特张贴,唯一的真正测试办法是大声讲出来。「如果你不会在拥挤房间中直接对某人说这些话,就不要在推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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