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即将满一岁的约克夏小狗,在主人不在家的短短三个小时内,左眼受伤,红肿不说,为防止感染右眼,导致双目失明,只能采取眼球摘除手术。小狗的主人留学生欣欣(化名)27日表示,已经与多伦多警方以及安省动物保护机构取得联系,双方已经针对狗的「无故受伤」展开调查。
欣欣表示,11月20日下午6时左右,自己和往常一样,准备出去上课,离开前,她为小狗准备了狗粮、水、以及尿布,一同放在装着小狗的笼子内,然后离去。3小时后,欣欣再回到家中找小狗玩时,却发现原本活蹦乱跳的小狗左眼红肿,而且异常凸出,送到宠物医院后,被告知眼球将坏死,为防止感染到右眼,于是做了眼球摘除手术。
小狗受伤后,欣欣自责的同时,为了小狗手术后及时得到医生照顾,于是暂时将小狗寄养在宠物医院。
与欣欣同住在北约克共管公寓内的还有一名不喜欢狗的女性室友,二人都是在本地大学读书的留学生,欣欣养狗,她养猫。因为女室友入住后表示自己的猫害怕狗,于是欣欣在家时就将小狗放在自己房间内,如果自己外出,就将小狗放在客厅的笼子内。而女室友的猫则被允许在客厅内自由走动。
受伤前的小狗眼睛又大又圆。
手术后的小狗左眼被摘除并缝上。
欣欣表示,尽管女室友在入住前已经知道并允许欣欣养狗,但日常生活中,她还是不断抱怨小狗的大便味道重、小狗有声音,影响自己的学习和睡眠等等,为此欣欣只能在小狗每次大便后第一时间清理,并配合点香薰等作法,但还是「投诉」不断。
案发当时,只有室友一人在家,不过欣欣表示,室友从未没有向自己透露任何三小时内所发生的事情,而自己也不想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去怀疑任何人。
虐待动物罪最高囚2年
安省爱护动物协会(Ontario SPCA)调查人Brad Dewar表示,在本地虐待动物罪名(causing unnecessary suffering to an animal)一旦成立,最高可以面临最高6万加元罚款、两年坐牢,以及终生不可领养宠物的惩罚。如果明知宠物受伤,但却允许伤害延续(causing and permitting distress to an animal),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判入狱三年,6万元罚款,且终生不可领养宠物。
今年3月,安省温莎市也发生一起小狗遭到不当照顾致死的案件,一只迷你马尔他犬被委托照顾的人遗留在冬天的阳台上,不闻不问多日,直至其死亡,据狗主人透露,狗生前体重有8斤,而当尸体被调查人员发现时,却只有3斤重。
协助调查的安省预防动物被虐待组织的工作人员那德拉(Amy Nardella)表示,根据安省动物保护法,被留放在室外的宠物狗必须被提供独立的狗窝和充足的食品和水,「很难想像一只长期被主人宠爱的小狗,最终却在寒风中被逐渐冻死在墙角的场景」。
市民如果看到或者知道虐待动物的情况,且情况紧急,可以致电安省爱护动物协会1-888-ONT-SPCA(668-7722)分机327,也可以发电子邮件到cruelty@ospca.on.ca ,也可以致电灭罪热线1-800-222-TIPS(8477)。
警方建议市民,在警方调查期间尽量提供详细的动物遭虐线索,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等,所有信息都会受到保密。
安省爱护动物协会网站http://ontariospca.ca/what-we-d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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