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在下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针对旅行社以「零团费」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的做法作出了明文规定,旨在打击旅游业界屡禁不绝的「零团费」旅游的现象。
若旅行社事先说明购物行程及团费不包的项目,在双方同意下,即不属违规。
对此,中国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副主任徐岩预期,《旅游法》禁止「零团费」旅游的相关规定,可能在短期内对海外游客赴华观光旅游的人数构成冲击。但从长期效应来看,上述规定对建立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的旅游市场有利,有助于提升中国的旅游形象。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在今年4月25日由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针对屡禁不绝的「零团费」旅游,《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过,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游法》还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副主任徐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零团费」的定义是指游客缴付的团费不能反映旅游的实际成本,例如,团费价格只有49加元或99加元的中国游,根本不足以支付游客在中国10多天住5星级酒店等旅游开支。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就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来获得回扣,藉此弥补团费损失。
他说:「『强迫购物』包括强迫游客在指定的商店购物,以及不管游客是否愿意,将游客带到指定的商店。尽管购物是旅游的要素之一,但不应作为旅游的重点。至于自费旅游项目,必须经游客和业者在协商后达成一致,而不是游客毫无选择权。」
徐岩又指出,《旅游法》禁止「零团费」的规定,将迫使旅行社重新设计旅游产品并调整价格,从而体现实际成本,这意味旅游产品价格势必上调。由于「零团费」现象在海外也存在,消费者对价格比较敏感,在旅游产品价格上调之后,海外游客赴华旅游的人数可能将在短期内受到影响。
他说:「消费者对旅游价格比较敏感,禁止『零团费」可能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他同时强调,旅游是产品,不应低于产品的成本,并通过其他途径弥补损失,从而搞乱旅游市场,最终导致游客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
在他看来,调整旅游产品价格,从而体现旅游的实际成本,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助建立健康的旅游市场。
中国内地旅行团游客日前在香港土瓜湾一家商店外等待购物。(新华社)
「零团费」迫购贵茶叶 游客拒买不开车
针对即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中禁止「零团费」旅游的相关规定,加中旅游协会会长、美亚旅游多伦多分公司负责人蔡雪麒指出,「零团费」旅游是旅游业的不良现象,严重损害游客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打击「零团费」旅游有助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
蔡雪麒在接受本报採访时告诉记者,他曾亲身体验过参加「零团费」旅游的游客被强迫购物的经歷。
他说:「当我在北京旅游时,一群游客被导游带到一间茶叶店购买茶叶,该间店舖的茶叶售价非常贵,如果游客拒不购买,司机就不开车。」
他指出,「零团费」旅游是旅游业的不良现象,严重损害游客的利益,不少游客因明知自己在团费方面佔了便宜,即使自己被强迫购物,吃亏了也不敢出声。加中旅游协会早在2010年曾致函上海市旅游局,要求当局採取措施打击「零团费」旅游这一行业内的不良现象。《旅游法》的出台,便為打击「零团费」旅游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蔡雪麒所知,中国海南省在日前依法吊销了7间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并对多间以「零团费」招徠游客的旅行社处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
天宝旅游董事长张清表示,《旅游法》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即使因团费的调升而出现游客流失的情况,预期将是短期效应。但从长远来看,游客在未来还是会回归。
他又指出,天宝旅游在现阶段将把在过往另行收费的景点门票费用包含在团费之内,至于团费在未来的调升幅度则将根据旅游线路的不同情况来制订,目前还无法明确涨幅将是多少。但根据他的估计,团费普遍上涨的现象将在明年初出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