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大温哥华读者致电吐苦水,称驾车时前面汽车车速超慢,自己忍不住“抽头”转线加速爬头,岂料前车是一部俗称“鬼车”的“隐形警车”,加速爬头的后果是收到一张超速告票。 读者不忿的是,“鬼车”故意挡着去路,是有心令后面汽车的司机不耐烦,动气下自然会转线爬头,大有出“阴招”气怒他人,藉此向市民抄牌之嫌。认为虽然是有理据抄牌,但未免有用计之嫌。
记者向警界朋友求证,友人称警员在执法过程中,确可加入“个人创意”,部分警员会自行设计不同的怪招数,虽然被抄牌的市民会不满,但在法理上,确是没有违例。 不过,使用此等怪招的警员,相对下仍算是少数。
友人更透露,反而有较多警员喜欢在“鬼车”挂上“N”牌,因为可方便掩饰“鬼车”的身分,若遇到其他驾车人士以为是新牌仔,高速爬头,警员截停对方抄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记者甚至听说有警员会使用“L”学牌,在路上慢驶,主要是针对一些喜欢欺负“学牌仔”的司机,因部分恶司机对于路上的“L”牌车,非旦未有礼让,反而喜欢向他们突然切线或响号威吓,但遇上挂“L”的汽车原来是“隐形警车”,恶司机便会因驾车恶行而被抄牌,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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