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五年前在精神错乱情形下在灰狗巴士上杀人、砍头、吃人肉的李伟光,有可能很快获准到温尼辟海港散步。
正在缅尼托巴省塞尔寇克市(Selkirk)附近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李伟光,去年已获准在受戒护情形下到精神病院外面散步。负责治疗李伟光的精神科医生克瑞默(Steven Kremer),13日又进一步日向缅省刑事审议委员会表示,45岁的李伟光对药物治疗反应良好,应该允许他在接受戒护状况下,到温尼辟市湖滨附近的洛克港散步。
根据克瑞默医生的建议,李伟光如果获准前往洛克港散步,将继续由一名保全人员、一名医院工作人员随行,可是这两名随行戒护员不再是只监督李伟光一人,届时可能还有其它精神病人随行。 info.51.ca 无忧资讯
图为2008年李伟光被警察押往法院过堂。(加通社)
克瑞默医生强调,李伟光在精神病院内与医院工作人员及其它病人相处和谐,已一年多未出现幻觉,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低。
检察机构不反对准许李伟光可以去更远的地方散步,可是建议随行保全人员始终携带手机,以防万一。
在13日听证期间,身穿黑色细条纹西装和球鞋的李伟光,头一直低著,眼睛大多数时候望着面前的桌子。在持续了约一小时的听证结束后,他微笑著和他的律师握手。
克瑞默医生去年向缅省刑事审议委员会提出允许李伟光到院外散步要求时,受害人麦克连(Tim McLean)的母亲德岱蕾曾强烈反对。她当时说:「你能保证他不会吃掉别人的眼睛、别人的心脏?再砍杀他人?不,没有人能向我保证这个。」
德岱蕾继续反对让李伟光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她在听证结束后对记者说:「我真的认为他应该继续被关在精神病院内,他可以在那里终身他需要得到治疗,我们也都可能感到安全点。」
2008年7月,李伟光在一辆灰狗巴士上用利刃猛刺邻座乘客麦克连,将其杀死后,又割下他头,和吃掉他部分器官。法庭最终判决,李伟光是在精神病发作状况下犯罪,因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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