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高院法官认为,联邦政府去年通过的打击人口走私法(human smuggling law)部分条款范围太广,可能殃及人道救援者,违反人权宪章,要求联邦政府修改法案。这项裁定冲击正在审理的两起泰米尔(Tamil)难民船人口走私案被告。
2009年秋季,接连两艘由偷渡客集团策画的货轮,搭载数百名泰米尔人前来卑诗省申请难民保护,事件引发国人关注,并抨击本国难民制度松宽,沦为偷渡客集团敛财工具。联邦政府在民气可用下,顺势提出打击人口走私的C-31法案,并在去年正式实施。
该法案修订「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第117条,针对策画或参与人口走私者,依人数及情节轻重,增列最低刑期(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条款,并根据此法起诉几名涉及两起泰米尔难民船的偷渡客集团成员。
但上周五卑诗省高等法院在审理其中一艘偷渡船「海洋女神号」(MV Ocean Lady)四名被告案件时,法官席维曼(Justice Arne Silverman)认为,IRPA第117条增修条文「不必要的广泛」(unnecessarily broad),侵犯人权(charter rights)。
该法案对偷渡客(human smuggler)的定义为:故意「组织」(organize)、引诱(induce)、协助(aid)或唆使(abet)他人,以无签证、护照或其他必要证件的方式前来加拿大。
他说该条文可能使得一些「人道工作者」(humanitarian workers)遭起诉,殃及无辜。因此宣告IRPA第117条无效,要求国会修法。至于何时条订,席维曼强调,这并非法庭权责,应由国会自行决定修法的优先顺序。
加拿大公诉署(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of Canada)检察官拉普雷利(Peter LaPrairie)表示,会与政府律师商讨后续因应之道。检方最晚须在21日决定是否上诉。
被告律师蓝金(Phil Rankin)对裁决表示高兴,但他相信检方一定会上诉。他说法律定义不明确,什么叫「协助」(assist)难民,以他本身为例,几乎一辈子都在「协助」难民,难道他也是走私共犯?
这项裁定将对后续诉讼造成严重冲击,因为偷渡人数更多的「太阳海号」(MV Sun Sea)被告,预定在此案结束后登场,现在案情出现转折,用以起诉他们的法案被判违宪,情势混沌。
泰米尔难民船案出现逆转,法官裁定去年实施的打击人口走私法违宪。图为搭载数百名偷渡客的太阳海号货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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