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院法官驳回一名警察的上诉案,该警察在进行搜身时故意捏挤一名男子的睪丸,被判伤害和性侵罪。
代表该警察律师主张,由于承办法官刻意拖延审理程序,以及检方证据有问题,因此提起上诉;该上诉案虽遭驳回,不过法官允许该名警察在周末服刑,至于其他包括12个月假释期和检验DNA列管处罚仍维持有效。
遭判刑警员玛吉原在多伦多警局反暴力特勤单位(TAVIS)任职,他涉嫌在2009年2月份一项行动中用力捏挤受害人的睪丸,由受害人提出控诉,他在今年2月15日被判入狱30天,主审法官在判刑时并训斥玛吉滥用职权,但仍考虑玛吉的良好服勤和社区服务表现而从轻量刑。
受到玛吉侵犯的男子当时18岁,现在已是20岁的大学生,以往从无犯罪纪录。事发当时,受害人开车载着一名朋友在劳伦斯街西向车道被警车拦下,玛吉是执行缉毒及扫荡帮派行动专案小组成员之一,在受害人和朋友仓皇下车时,玛吉和同僚涌上前去阻止,并将两人上铐搜身。
据受害人出庭作证时指称,玛吉用力捏挤他的睪丸两次,还问他感觉如何,令受害人痛得哭出来,警员们则在一旁讪笑。玛吉从2月15日开始即停职停薪,正由内部纪律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可能面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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