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27日作出裁定,准许诺省一名少女在一起自己是受害者的网路霸凌案中保持匿名身分,继续进行这场官司,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没有同意她提出的禁止公开报导的申请。
今年17岁、在法庭文件中以AB代称的诺省少女和她父亲要求加拿大高等法院准许少女为自己身分保密。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要求一间网路服务提供商披露仿冒她身分、在像似她的脸书上对她进行诽谤的人身分。
在少女15岁的时候,有人盗用她的照片和利用类似她的姓名创造了一个脸书。该脸书含有诋毁她外表和她性行为的描述。在她发现之后,她要求脸书撤掉这个网页并向她提供该脸书创造者的IP地址。
诺省法院同意了AB的要求,命令网路服务提供商Eastlink披露脸书创造者的身分,但不同意少女自己以匿名的形式打官司。诺省上诉法院也作出了与诺省法院一样的裁定。
加拿大最高法院27日的裁定推翻了以上两个法院的裁定,授予了少女为自己身分保密的请求,同意她利用AB的称号继续打这场官司。
依照加拿大保护青少年的法律,18岁以下的少年人在性侵案、家庭纠纷案、凶案等官司均要资格保持匿名。加拿大最高法院27日在作出裁定时指出,AB是18岁以下少年人,她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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