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万锦市经营水族馆
万锦市1间水族馆49岁的华人东主﹐涉嫌偷运美国违禁的具侵略性的生鱼(snakehead)﹑濒临绝种的龙鱼(arowana﹐俗称龙吐珠)和受保护的美西螈(axolotl)进入美国﹐因而被控3项纽约州刑事控罪。
他同时被控16项偷运生鱼﹐违反安省《野生动物及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法例》中的「无牌照运输动物」民事控罪。倘若上述控罪都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共入狱5年半。
被告的辩护律师指该案前所未有﹐而被告将于今天在大多伦多地区的法院受审。
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部门派出的卧底人员科特雷尔(Randy Cottrell)作出指控称﹐被告是明知故犯。他以卧底扮买家主动要求购买而令被告上钓。他称于调查期间﹐曾付出2,233元购买了154条生鱼﹔并以367元购买了7条美西螈。
他表示﹐他于2007年已开始进行卧底调查﹐由于有人涉嫌从大多区通过尼亚加拉区边关﹐偷运违禁及濒临绝种鱼类到纽约州水牛城。
他说﹐他曾于2010年6月到万锦市1间水族馆﹐查询购买在美国应被禁止的亚洲龙鱼﹐该水族馆1名职员给他被告名片作回应。
科特雷尔指曾于2010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电话﹑电邮及到访途径与被告接触﹐商量购买龙鱼。当时他曾向被告表明打算购买龙鱼运进美国﹐他指控被告当时说﹕「我不能将龙鱼运往美国﹐由于我开水族馆﹐应知道法例。」
科特雷尔称﹐他于去年3月24日﹐在尼亚加拉地区伊利堡1个汽车旅馆的停车场上﹐从在被告水族馆工作的职员手购买了两条龙鱼﹐售价是1,590元。
去年5月﹐他再致电被告购买生鱼。他指控被告告诉他﹐在多伦多藏有及售卖生鱼都属违法﹐将生鱼运往美国也属违法。但可从外地获得﹐又说每两周便从泰国运入生鱼。
根据现时法例﹐生鱼被认为对其他鱼类具侵略性﹐在安省及纽约州藏有或出售都属违法。
科特雷尔的供词称﹐他指控被告于去年7月﹐通过UPS速递服务﹐将26条生鱼寄往纽约州Amherst镇的1个地址。之前他寄了1张400元匯票给被告﹐但该包裹从安省通过和平桥过境水牛城时被截获。科特雷尔指当时他抽起该批生鱼后﹐让该个空包裹继续运往该地址﹐目的是不想让被告知道该批鱼被截。
他指控被告于去年11月向他发电邮﹐表示他有200至300条4吋长的红色生鱼。科特雷尔回电邮指他有兴趣﹐双方约定于去年12月4日交易。
科特雷尔指控被告于去年12月1日致电给他﹐确定手头上有130条生鱼﹐同时有8条违禁的爬虫类动物可以出售。
科特雷尔其后认定那是被CITES列为受保护动物的美西螈。他又指控被告告诉他﹐将美西螈进口北美属违法。
科特雷尔指最后他以2233元总共购买了154条生鱼﹔以367元购买了7条美西螈。
该案叶姓被告Muk Leung Jim Ip的辩护律师薛达龙(Darren Sederoff)表示﹐上述案件﹐以他所知是前所未有的。被告同时被美国及加拿大当局分别发出控罪﹐可谓双重被控﹐也甚不公道。
他指出﹐被告于上月5日接到控罪﹐他将于出庭时不认罪。到时﹐他将以上述鱼类未有正式运过美国边境作辩护理由﹐上述不少指控都是夸大﹐被告将尽力作出辩护。美国当局可能会要求将被告引渡到美国审讯﹐但他将会寻求让被告留在安省受审。
薛达龙说﹐被告涉嫌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3月24日﹐偷运两条龙鱼到美国﹔再于2011年11月3日至12月4日期间﹐共偷运154条生鱼过境﹐因而接到纽约州发出的两项「严重」(felony)刑事控罪。被告也涉嫌于2011年11月3日至4日期间﹐偷运7条美西螈过境﹐因而被控1项纽约州「轻微」(misdemeanor)刑事控罪。
他表示﹐被告被控16项偷运生鱼罪﹐违反安省《野生动物及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法例》中的「无牌照运输动物」民事控罪。该控罪的最惩罚是入狱半年﹐或罚款5000元至30万元。
其中涉及生鱼及龙鱼的两项指控﹐涉嫌出售款额逾1,500元﹐故被控纽约州「严重」(felony)刑事罪行﹐其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该1项涉及美西螈的指控﹐涉嫌出售款额因不逾1500元﹐故被控纽约州「轻微」(misdemeanor)刑事控罪﹐其最高刑罚是入狱1年兼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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