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 于2010年12月被控侵犯罪(assault)等五项罪名的华裔移民邓立魂(化名)表示,夫妻双方均为博硕士的知识分子,但由于脾气不和而时有口角,再加上对事情见解不同而时有争议,邓太太便拨打911控诉先生,邓立魂当场自家中被警方控罪并上手铐带至警局拘留。
邓立魂表示,由于接近圣诞夜之际,他一时又找不到保人,于是被关在警局拘留所、新市监狱共三夜,最终保释聆讯后得以有条件保释,但首要条件便是不得返家、不得与太太联络、与子女会面需经第三者联络安排,身心饱受近半年折磨。
邓立魂指出,由於太太报案之际,未料加国警方处理家暴案件如此慎重,事后虽心生悔意,但已无权撤案。邓立魂在雇请律师辩护之后,决定采行审判,最后因控方证人屡传未到,法官判定撤案无罪。
(家暴案被控方遭警控罪逮捕后,当晚留置于警局的拘留室内。本报资料照片)
但于保释期间,邓立魂必须上「同伴虐待反应课程」。他表示,该项课程可分公办与私办两种,由政府资助的公办课程一律16周、每周一次、每次两小时,多位于社区的家庭服务机构上课,收费则依个人收入而定;私办课程则较有弹性,可加速结案时间,但费用相对较贵。由于开课团体在课程结束后,会将结案报告送至法庭,作为判决的参考。
另一位于2010年被控侵犯罪的华裔移民宋汉仁(化名)表示,当初太太趁他出门上班之际,拨打居住地区警察局电话,控诉他曾在年前的两人争吵中,动手推太太并对太太吐口水,警察在他上班期间电告对他控罪事项,并告知如不自行投案,则将径行逮捕。
宋汉仁表示,当晚赴警局投案时,所有物品均暂被警方保管,既无律师电话,更无保人电话。身上有线绳的外套,因警方担心作为伤害之用,亦被禁止穿着,宋汉民表示,冬夜当晚虽拘留室内有暖气,但仍冷得发抖,石床旁便是马桶,警方按时送来餐点,每小时有警方巡房。
宋汉仁说,由于没有手表,估计至翌日清晨便被警方叫出,穿着去除鞋带的鞋子,在警方全身检查之后,便上手铐,送上囚车,驶往法庭等候保释聆讯。
在保释聆讯之前,宋汉仁回忆,被叫到一间采集指纹、掌纹,以及正、侧面照相的小房间,他感慨,待遇形同定罪囚犯。在其后聆讯后以有条件保释,但首要条件便不得返家,自此住在保人家中,并不得与太太、儿女有任何直接联系,非经第三者安排,更不得探视儿女,法官并要求他先上四个月的「同伴虐待反应课程」。
宋汉仁感叹,由於太太早有外遇,夫妻关系形同冷战,但为孩子之故,自己索性搬至地下室居住,最后太太报警声称他推人和吐口水,即使遭控后雇请律师,亦难证明自己无辜,律师告知,如采审判方式还他清白,费时耗钱且变数甚大,他无奈仅能透过律师与检方妥协,先上四个月的课程,最后签定「和平约定」后,法官同意撤销该案。
宋汉仁指出,整个过程历时六个月,期间由於太太不同意他返家、直接联络,并需保持500公尺以上距离,包括与子女会面均需透过第三者居中接送安排,他还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租屋费、生活费、聘请家事和刑事律师费,不仅身心煎熬,经济更几度拮据。
不仅如此,即便结案,宋汉仁数月前透过大多地区某教育局教师应征考试,但最后教育局要警局安检证明,虽未留下犯罪纪录,但警方却写明他曾遭侵犯罪起诉并撤销控罪,宋汉仁说,他对新职只能望之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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