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昨日作出判决,判处多伦多商人马格诺(John Magno;下图)12年有期徒刑。法官在法庭上说,被告诡计多端,为拿到300万的保费而火烧自家商店,给附近无辜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甚至伤害。今年6月陪审团裁定被告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过失杀人及另外3项纵火罪名成立。
案发在2001年12月25日即圣诞节,地点在位于Danforth Ave的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店(Woodbine Building Store),当时发生重大火灾并引起爆炸,当局派出171名消防员灭火,50多户居民被迫撤离,1名22岁青年被烧死,在场的纵火策划者本人也因严重烧伤住院数月,而发生火灾的店面正是马格诺与其兄弟共同拥有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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