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海外公民主动披露海外帐户及所得,美国税务局(IRS)去年底推出的「海外主动申报计画」(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期限将于8月31日截止,数以万计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若未如期诚实报税,可能面对巨额罚款。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为属人主义,其公民无论身在何处,均须向美国国税局报税,即使长年居住海外且在美国境内没有收入。这项全球徵税条例已实施多年,但仍有许多美国海外公民未确实遵守。
根据美国税局去年底推出「海外主动申报计画」,凡过去未依法报税的海外公民,都可在8月31日前主动披露过去漏报的税项,罚款可获减低,甚至有机会免除。
在卑诗省列治文执业,专精加美税务的会计师杜克(Warren Dueck)表示,近期事务所收到大量客户的求助电话,但因申报过程繁复,对某些税务情况复杂的人士而言,现在可能已经来不及在截止日前申报。
他说如果未能如期申报,唯一的办法就是引用「私下披露」(quiet disclosure)条例,类似向美国税局认罪,并请求宽恕,儘管不见得获准,但至少是个机会。否则一旦被查获,未披露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公司股份、共同基金或註册教育基金(RESP)及免税储蓄帐户(TFSA)等美国公民,每年每项可罚1万美元。如果认定税纳人是故意欺瞒,罚款为10万元或最高50%主要资产值。
例如某美国海外公民持有四类海外帐户,但过去6年都忘了申报,一经查获罚款就是1万乘4再乘6,亦即24万元,金额相当高。不管帐户是5000元的TFSA或500万元的投资帐户,情况都一样。透过「海外主动申报计画」则可减免90%罚款,但须符合叁项前提,一是2003年到2010年期旅居海外;二是在居住国善尽税务责任;叁是美国境内的收入低于1万元。
实际有多少美国公民住在加拿大很难预估,但有统计资料指全国有60万到100万人之谱。
过去IRS并无有效途径来追踪长住加拿大的美国公民,但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因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海外帐户税务执行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将从2013年生效,该法案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将所有具美国公民身分的客户资料提供给美国国税局。对同时在加美两地营运的金融机构而言,届时很难拒绝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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