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伦多警方公布的资料,警方去年逮捕的嫌犯中,共有31,072人被脱衣搜身检查,几乎占了全部罪案嫌犯的60%。这令到一个关注警务问题的民间组织感到十分不满,认为这对疑犯是一种不必要的侮辱及恐吓。
根据警队的资料,2010年受到「剥光猪搜查」对待的总人数达31,072人,比2009年的29,789人增加了4.3%,并且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情况下,警察什么也没能搜查到些什么。
关注警察事务的民间组织「多伦多警队责任联盟」(Toronto Police Accountability Coalition﹐简称TPAC)的代表﹑前多伦多市长史威尔(John Sewell)认为﹐这样多人受到「剥光猪搜查」搜查对待﹐表示在多伦多有60%被捕的疑犯受到这种对待﹐他又表示﹐脱衣搜身举动是违法行为,与最高法院2001年所做的裁定违背,该裁定确认这种搜身方式侵犯个人尊严、具侮辱意味,不应该作为警方工作的正常程序。
这种日益普遍的搜身方式出发点不正当,有故意羞辱及威吓疑犯之嫌,因此不应该频繁采用。但当媒体向多伦多警方查询时,警局拒绝就此置评。而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早前要求警方对搜身程序提出报告,并研究改善的方式。不过多市警局局长布莱尔在上一次举行的警政委员会会议中指称,脱衣搜身不是正常程序,他同时告诉史威尔说,所谓的正常程序,是每位嫌犯都得经过脱衣搜身。
史威尔表示﹐警察这种搜查行为﹐目的是将人贬低及令他受到侮辱﹐他认为如此做有坏的目的﹐不应该再发生。在上一次警政委员会的会议上﹐他也有出席﹐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向他否认「剥光猪搜查」是例行公事﹐假如是例行公事﹐则每个人都会受到这种对待。
史威尔说﹐警察完全可以用全身拍打(pat-down)及细处搜查的方式代替「剥光猪搜查」,因为警察只要适当的采用拍打触摸检查方式,应该不需要脱衣搜身就能发现嫌犯身上藏有异物,即使想发现是否有异物藏在内衣下面,拍打触摸搜身也能达到目的,但显然警方不这么想,他们之所以选择这样做是为了羞辱这些疑犯。「我觉得这样做的目的很坏,是不应该发生的。」史威尔目前正代表TPAC就此事要求警队勒令警员减少这种违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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