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旺案”过去10个月后,本市又一起由于“自卫过当”而被警方逮捕的案件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与房屋内藏匿着的盗贼展开搏斗,最终将后者刺伤。然而,这名男子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背景:男子保护女友母亲而被控罪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本市西区的Parson Court。那里是一个宁静的小区,房屋以大宅居多。上周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发现女友的住宅有被盗贼光顾的痕迹。由于担心当时仍在房间里睡觉的女友母亲,两人遂进屋展开了搜索,并发现了一名盗贼藏匿于房屋内。男子立刻和盗贼展开搏斗,并将后者扎伤(bleeding from stab wounds)。
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保护女友及其母亲并与盗贼搏斗的男子随后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aggravated assault),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那名32岁的盗贼则被警方控以强行入室罪(break and enter),罪名比前者轻很多。
多伦多警方强调,这名男子的做法绝非一个“很好的自卫案例”。市警方的韦勒警官(Constable Tonyo Vella)表示,该男子被控罪的原因之一是警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刺伤盗贼是“不必要的行为”,而且他还刺了很多次,万幸的是该名盗贼还活着,否则他的麻烦可能更大。
该男子被控罪还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刺伤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室内,而且在室外。韦勒警官表示,一旦非法入室者逃出了室外,屋主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关上房门,然后拨打911电话。
辩方的律师表示,类似这位男子的案件通常陪审团最后会交给裁决。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的公民,他们会将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想想自己会怎么做,然后据此做出判决。
BC省Abbotsford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criminal defence attorney)戴克斯特拉(Gordon Dykstra)评论,本国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保卫自己的财产、保卫自己或者家人,但是前提是必须使用“合适的方法”(proportional force)。
谈到这名28岁男子的案子,戴克斯特拉律师预测,如果他没有犯罪纪录,且当时的情况能够给他的行为提供一定的理由,陪审团多半会将他无罪开释。
公民逮捕及自卫法案秋季推出
这名28岁的男子已不是本市第一个由于“防卫过当”而被警方拘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的人。去年10月,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的“捉小偷反而被拘控案”曾引起了本地社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甚至连联邦总理哈珀都亲自过问。
最终,安省法庭“顺应民意”,撤销了警方对陈旺的“袭击”及“非法禁锢”的两项控罪。然而,这桩案件也令加拿大社会都认识到刑法中对公民行使拘捕权过严。本地英文和中文媒体齐发声,进而由两位国会议员顺应民意,在国会中提出修改刑法中平民拘捕条款。
陈旺的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表示,在陈旺案之后,公众已经对这种由于“防卫过当”而被警方逮捕的事件十分敏感。在陈旺案中,法庭不断地强调本国《刑法》中关于自卫的解释和定义十分“复杂”(complicated),必须仔细检查案发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是“自卫”的行为。
林彼得还指出,受害人固然有自己的权益,但是犯罪分子也有人权,法律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本国居民没有权利仅仅由于犯罪分子强行入室 (break and enter)而袭击他,毕竟加拿大不是美国,而自家的房屋也不是“私人城堡”,可以掌握任何非法闯入者的生杀大权。
在陈旺案之后,联邦总理哈珀曾于多伦多正式宣布介绍公民逮捕及自卫法案(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该项法案将扩展使用公民逮捕权的时机,以及在刑法中,自卫及维护财产的合理化及单纯化。
然而,今年五月爆发的联邦大选令这份法案中途夭折。联邦司法部发言人Andrew Bernardo表示,保守党政府方面将在今年秋季再次提出这项议案,并使之尽快通过国会三读,届时它将成为正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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